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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部、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7月1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发[2005]56号)(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发布的还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认定办法>.<规定>将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