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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方法论、核心思想等方面对马克思与科斯的法经济学思想进行比较分析,由于所处的时代不同,以及方法论上的差异,尽管双方都重视产权制度与权利安排在经济中的作用,但马克思从社会关系入手强调经济与法律之间的辩证关系,特别是注重经济对法律的决定作用,科斯则从交易成本的视角指出法律制度对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历史作用上,科斯开创了现代法经济学,马克思虽然没有创建法经济学科,但不乏法经济学思想,因而马克恩无疑是法经济学的伟大先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