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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运用SWOT战略分析工具,分析了广西律师业面临的三个主要的机会、三个主要的威胁、两个方面的主要优势和三个方面的主要劣势,在此基础上构造广西律师业SWOT矩阵,提出了广西律师业的发展战略,希望对广西律师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广西 律师业 发展战略 研究
一、序言
广西律师业经过30年的发展,取得了非常喜人的成绩,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笔者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广西的律师业,旨在为广西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参考,希望对广西律师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广西律师业的SWOT分析
(一)广西律师业面临的机会(O)
1.广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广西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几年来,广西全区人均生产总值和人均财政收入“双过千”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广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过程当中,各种矛盾和纠纷也不断地出现,需要广大律师参与其中,才能使各种矛盾和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因此,广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广西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2.北部湾经济区的建立,为广西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好机会
2008年1月14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获得国务院批准。北部湾经济区获得国务院批准,标志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广西的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战略意义,也将为广西律师业提供更多新的发展空间。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广西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2010年1月1日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中国-东盟各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领域合作的过程当中,涉及各种矛盾和纠纷,需要广大律师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二)广西律师业面临的威胁(T)
1.广西律师业面临着来自外部律师业的激烈竞争
北京、上海、广东等大城市的少数大型律师事务所已经在广西设立分所,还有一些外地的律师事务所正在为进军广西的律师业在做准备。有些外地的律师事务所虽然未在广西设立分所,但是也在紧盯着广西的高端律师业务,而且已经有一些外地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涉足广西的高端业务,而高端业务是律师业高收入的主要来源。
2.广西的律师业务被蚕食、业务空间受挤压的现象严重[1]
蚕食广西律师业务领地的主体和方法多种多样,具体表现如下:
(1)体制性蚕食
最为典型的就是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除了刑事辩护以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几乎就是“第二中国律师业”,可以堂而皇之地蚕食律师的代理业务。
(2)违法性蚕食
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讨债公司”及“私家侦探”。“讨债公司”及“私家侦探”一类的机构仅侵犯了司法公权,实际上也附带掠夺了诸多潜在的律师业务。
二是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一些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一方面拿着企业工资,另一方面又在律师事务所注册,当起律师来,形成对律师业务上的挤压和不公平竞争。
三是假律师、“黑律师”。 假律师、“黑律师”变换花样来蚕食律师业务
四是其他。“老法官协会”、退休公检法人员、甚至“法学专家”一类的主体也会无视律师法关于非律师人员不得从事有偿诉讼代理及辩护的规定,在“发挥余热”或其他美妙的借口之下蚕食律师业务。
(3)腐败性蚕食
蚕食者往往直接或间接掌握着权力资源,蚕食广西律师业务领地的同时往往也伴随着腐败行为的发生。
(4)法律漏洞性蚕食
就是法律咨询公司或其他法律咨询服务,如法学专家的法律咨询服务。不仅仅法律咨询公司,就是一般的“经济咨询公司”,居然也在代理诉讼案件,甚至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庭代理。
3.广西律师业的执业环境还存在诸多问题,执业环境亟待改善
律师执业环境差的问题严重阻碍广西律师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和社会环境几个方面。我国现行立法,对律师权利的限制较多,保障不够;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又通过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等形式,对律师执业和权利进一步加以限制。有些司法机关侵犯律师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庭审、执行等法定执业权利,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问题依然存在。律师的辩护意见有时难以被采纳。有些行政机关特别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律师的调查取证不予配合。有些部门和行业通过制定不合理的职业准人制度和繁琐的审批手续限制律师的执业行为。
(三)广西律师业的优势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数量快速增长
广西律师业经过30年的发展,到2011年4月底为止,全区共有执业律师4109人,律师事务所407个。
2.律师行业的管理比较规范
广西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逐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为我区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广西律师业的劣势
1.律师的素质不高
(1)学历层次较低,知识结构单一
就广西的职业律师而言,具有博士学位的仅有几个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不到一百人,具有双学士学位的也只有几个人。除学历层次较低外,广西律师素质普遍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知识结构单一,缺乏精通法律业务及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能够处理复杂和涉外法律事务的高层次人才严重不足,这种情况导致广西律师业在高端律师业务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另外,个别律师事业心进取心不强,过分强调客观因素,不能积极主动地更新知识加强学习,坐吃山空。
(2)少数律师的诚信水平和职业道德层次不高
少数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执业纪律失范的问题还是相当突出,有些法官腐败案中,一部分律师牵涉其中,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2.广西律师业务开展领域较窄、业务收入极不平衡
从业务开展领域看,广西律师主要以办理普通诉讼案件为主,新类型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业务如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为外商投资法律服务、涉港澳台法律事务、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从事海商事的律师事务所所占比重较小。从业务收入方面看,广西律师业务收入也极不平衡,只有百分之十左右的律师年收入达到几十万元以上,绝大多数律师年收入只有几万元,而律师每年的业务成本是相当高的。
3.广西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差、管理水平低[2]
(1)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小,缺乏分工,专业化服务能力差
广西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是人数在30人以下的小所,少数律师事务所的人数在30人至59人之间,人数最多的同望律师事务所也只有60名执业律师。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进行专业化分工。而众多人数较少的小规模律师事务所,内部缺乏分工,大部分律师是“万金油”式的,没有专业化服务特色,各种业务都做,但各种业务都不精。
(2)人员管理松散,收入分光吃净
广西有些律师事务所缺乏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有的事务所党员律师不能过正常的组织生活。在收入分配上,主要体现是分光吃净。很多事务所不提事业发展基金,也不提律师养老基金和继续教育基金。
(3)单兵作战,缺乏团队协作精神和品牌建设
大部分律师自己找案源,找到案子自己办。即使遇到疑难复杂案件也很少共同研究讨论,律师间缺乏团队协作。律师事务所也不注重品牌建设,案子主要靠律师个人在社会上找,很少发挥事务所品牌效应去吸引客户。
三、广西律师业的发展战略选择
根据以上对广西律师业的分析,广西律师业面临来自外部律师业的激烈竞争、律师业务被蚕食、业务空间受挤压的现象严重和执业环境恶劣等多重威胁,这些威胁使广西律师业的发展面临巨大的困难。广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北部湾经济区的建立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又为广西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会。同时,广西律师业拥有自身的优势,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数量快速增长和律师行业的管理比较规范,这些优势为广西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广西律师业还存在诸多的劣势,即律师的素质不高、广西律师业务开展领域较窄、业务收入极不平衡、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差、管理水平低,而这些劣势又不是广西律师业能够在较段的时间内就能够改变的。因此,在发展战略的选择上,广西律师业目前主要选择WO战略。WO战略是利用外部机会来改变内部缺点的战略,也就是克服内部劣势、抓住外部机会的战略。
因此,广西律师业未来的发展战略:抓住广西律师业所面临的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高广西律师业的竞争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韦群林.正在被蚕食的业务领地:对中国律师业务空间受挤压现状的思考.专题探讨.99-100页.
[2]王炳峰,高新庆. 西部律师:现状、原因、对策.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240—246页.
[关键词] 广西 律师业 发展战略 研究
一、序言
广西律师业经过30年的发展,取得了非常喜人的成绩,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笔者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广西的律师业,旨在为广西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参考,希望对广西律师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广西律师业的SWOT分析
(一)广西律师业面临的机会(O)
1.广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广西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几年来,广西全区人均生产总值和人均财政收入“双过千”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广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过程当中,各种矛盾和纠纷也不断地出现,需要广大律师参与其中,才能使各种矛盾和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因此,广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广西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2.北部湾经济区的建立,为广西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好机会
2008年1月14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获得国务院批准。北部湾经济区获得国务院批准,标志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广西的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战略意义,也将为广西律师业提供更多新的发展空间。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广西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2010年1月1日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中国-东盟各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领域合作的过程当中,涉及各种矛盾和纠纷,需要广大律师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二)广西律师业面临的威胁(T)
1.广西律师业面临着来自外部律师业的激烈竞争
北京、上海、广东等大城市的少数大型律师事务所已经在广西设立分所,还有一些外地的律师事务所正在为进军广西的律师业在做准备。有些外地的律师事务所虽然未在广西设立分所,但是也在紧盯着广西的高端律师业务,而且已经有一些外地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涉足广西的高端业务,而高端业务是律师业高收入的主要来源。
2.广西的律师业务被蚕食、业务空间受挤压的现象严重[1]
蚕食广西律师业务领地的主体和方法多种多样,具体表现如下:
(1)体制性蚕食
最为典型的就是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除了刑事辩护以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几乎就是“第二中国律师业”,可以堂而皇之地蚕食律师的代理业务。
(2)违法性蚕食
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讨债公司”及“私家侦探”。“讨债公司”及“私家侦探”一类的机构仅侵犯了司法公权,实际上也附带掠夺了诸多潜在的律师业务。
二是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一些企业内部法务人员一方面拿着企业工资,另一方面又在律师事务所注册,当起律师来,形成对律师业务上的挤压和不公平竞争。
三是假律师、“黑律师”。 假律师、“黑律师”变换花样来蚕食律师业务
四是其他。“老法官协会”、退休公检法人员、甚至“法学专家”一类的主体也会无视律师法关于非律师人员不得从事有偿诉讼代理及辩护的规定,在“发挥余热”或其他美妙的借口之下蚕食律师业务。
(3)腐败性蚕食
蚕食者往往直接或间接掌握着权力资源,蚕食广西律师业务领地的同时往往也伴随着腐败行为的发生。
(4)法律漏洞性蚕食
就是法律咨询公司或其他法律咨询服务,如法学专家的法律咨询服务。不仅仅法律咨询公司,就是一般的“经济咨询公司”,居然也在代理诉讼案件,甚至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庭代理。
3.广西律师业的执业环境还存在诸多问题,执业环境亟待改善
律师执业环境差的问题严重阻碍广西律师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和社会环境几个方面。我国现行立法,对律师权利的限制较多,保障不够;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又通过司法解释、行政解释等形式,对律师执业和权利进一步加以限制。有些司法机关侵犯律师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庭审、执行等法定执业权利,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问题依然存在。律师的辩护意见有时难以被采纳。有些行政机关特别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律师的调查取证不予配合。有些部门和行业通过制定不合理的职业准人制度和繁琐的审批手续限制律师的执业行为。
(三)广西律师业的优势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数量快速增长
广西律师业经过30年的发展,到2011年4月底为止,全区共有执业律师4109人,律师事务所407个。
2.律师行业的管理比较规范
广西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逐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为我区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广西律师业的劣势
1.律师的素质不高
(1)学历层次较低,知识结构单一
就广西的职业律师而言,具有博士学位的仅有几个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不到一百人,具有双学士学位的也只有几个人。除学历层次较低外,广西律师素质普遍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知识结构单一,缺乏精通法律业务及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能够处理复杂和涉外法律事务的高层次人才严重不足,这种情况导致广西律师业在高端律师业务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另外,个别律师事业心进取心不强,过分强调客观因素,不能积极主动地更新知识加强学习,坐吃山空。
(2)少数律师的诚信水平和职业道德层次不高
少数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执业纪律失范的问题还是相当突出,有些法官腐败案中,一部分律师牵涉其中,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2.广西律师业务开展领域较窄、业务收入极不平衡
从业务开展领域看,广西律师主要以办理普通诉讼案件为主,新类型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业务如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为外商投资法律服务、涉港澳台法律事务、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从事海商事的律师事务所所占比重较小。从业务收入方面看,广西律师业务收入也极不平衡,只有百分之十左右的律师年收入达到几十万元以上,绝大多数律师年收入只有几万元,而律师每年的业务成本是相当高的。
3.广西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差、管理水平低[2]
(1)律师事务所规模较小,缺乏分工,专业化服务能力差
广西大部分律师事务所是人数在30人以下的小所,少数律师事务所的人数在30人至59人之间,人数最多的同望律师事务所也只有60名执业律师。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进行专业化分工。而众多人数较少的小规模律师事务所,内部缺乏分工,大部分律师是“万金油”式的,没有专业化服务特色,各种业务都做,但各种业务都不精。
(2)人员管理松散,收入分光吃净
广西有些律师事务所缺乏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有的事务所党员律师不能过正常的组织生活。在收入分配上,主要体现是分光吃净。很多事务所不提事业发展基金,也不提律师养老基金和继续教育基金。
(3)单兵作战,缺乏团队协作精神和品牌建设
大部分律师自己找案源,找到案子自己办。即使遇到疑难复杂案件也很少共同研究讨论,律师间缺乏团队协作。律师事务所也不注重品牌建设,案子主要靠律师个人在社会上找,很少发挥事务所品牌效应去吸引客户。
三、广西律师业的发展战略选择
根据以上对广西律师业的分析,广西律师业面临来自外部律师业的激烈竞争、律师业务被蚕食、业务空间受挤压的现象严重和执业环境恶劣等多重威胁,这些威胁使广西律师业的发展面临巨大的困难。广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北部湾经济区的建立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又为广西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会。同时,广西律师业拥有自身的优势,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数量快速增长和律师行业的管理比较规范,这些优势为广西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广西律师业还存在诸多的劣势,即律师的素质不高、广西律师业务开展领域较窄、业务收入极不平衡、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差、管理水平低,而这些劣势又不是广西律师业能够在较段的时间内就能够改变的。因此,在发展战略的选择上,广西律师业目前主要选择WO战略。WO战略是利用外部机会来改变内部缺点的战略,也就是克服内部劣势、抓住外部机会的战略。
因此,广西律师业未来的发展战略:抓住广西律师业所面临的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高广西律师业的竞争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韦群林.正在被蚕食的业务领地:对中国律师业务空间受挤压现状的思考.专题探讨.99-100页.
[2]王炳峰,高新庆. 西部律师:现状、原因、对策.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百篇优秀论文集.240—2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