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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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的热点问题,甚至在当前已经演变成了社会性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一、我国现有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现状
  我国是农业大国,并且由于人口数量庞大,人均耕地面积并不多,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中,所占用每亩耕地而产生的失地农民数量也是巨大的,在失地农民中,约有20%没有任何工作和收入来源,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因而也成为一个社会性难题。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性问题,如何满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需求,提高失地农民生活水平是当前城镇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一)家庭养老保障不确定因素较多
  家庭养老保障是失地农民最为基本的一个养老保障模式,但是每个人的具体家庭情况都不一样,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依靠这种养老保障模式对于失地农民来说,其生活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家庭养老保障也会增大子女的生活压力,对于很多失地农民来说,子女并不从事土地耕种,并且也不同父母一起生活,完全依赖家庭养老保障,会增大社会的不稳定性因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由于家庭养老观念不同、子女工作生活情况不同等各种影响因素,使得家庭养老保障不能够较好的提高失地农民生活水平。
  (二)社保缴纳领取标准较低
  社会保养养老机制对于很多失地农民来说都是唯一的养老保障途径,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养老保险机制中,其缴纳和领取的额度标准,无论是农村养老保险还是城镇养老保险,都难以保证基本的生活需求。当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60岁以上的农民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额甚至只有几十元,而从其缴纳金额来看,每年一百余元。较低的社保缴纳标准直接导致领取标准的降低,虽然很多农民希望提高社保缴纳金额,但是在现行的社保制度下难以实现。
  (三)养老保险资金管理不规范
  我国当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为农民自己缴纳,另一部分则来自于国家拨款。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情况来看,大部分资金仅仅是存入银行获得利息,并没有开展多元化的投资,从而导致基金收益率不高。近年来,虽然一些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方面进行了统一化的规范管理,但由于缺乏充足的资金管理人员和成熟的资金管理体系,导致应用效果不佳。同时,在资金使用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例如在保费收取中,当前主要是以村为单位进行保费收取。由于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导致保费收取较为混乱,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资金挪用问题时有发生。在保险金发放过程中,没有按时足额发放等问题也是较为突出的,甚至部分地区没有按照规定,延迟一年以上没有发放养老金。
  (四)商业保险参与度不高
  在当前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域中,还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与。但是在农村养老方面,商业养老保险还没有较好的进入这一领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商业养老保险需要交纳高额的保费,这往往是农民负担不起的。因而很多商业保险公司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市场较小,普遍不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的开发。事实上,这一观点并不正确,失地农民所获得的土地赔偿金额是较为可观的,有能力支付商业养老保险保费,并且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商业养老保险也是一种很好的理财方式,能够为其提供较好的养老保障。
  三、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些建议
  (一)构建新型家庭养老保障模式
  基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特点,应当积极构建起全新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鼓励老年公寓、养老社区等新型养老模式参与到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中。在养老保障经济来源方面,可以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分别是:部分土地拆迁款、子女赡养款以及相关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扶持。其中在扶持政策方面,也可以引入其他的扶持模式,并不一定是资金支持,例如对于养老公寓、养老社区等项目的土地扶持政策或者对于一些公办养老院的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给予失地农民参加养老公寓、养老社区、养老院等养老模式一些优惠支持。同时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子女也应当充分进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在这种新型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下,不但能够有效降低子女的生活压力,还能够更好的满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需求,为其提供更加专业的陪护服务、医疗服务以及良好的精神文化氛围。
  (二)制定弹性的社保缴纳领取标准制度
  针对当前社会保险缴纳领取标准较低的问题,国家财政部门应当加大资金支持,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缴纳和领取标准,制定更加弹性的社保缴纳领取标准制度,而不是简单粗暴的一刀切。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借助于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可以适当提高社会保险缴纳领取标准,制定多个缴纳领取标准范围,允许农民多缴纳和多领取社会保险。而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国家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进行重点扶持,提高最低缴纳领取标准,使得养老金额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并且缴纳领取标准也应当是动态变化的,同物价水平挂钩,实时调整。
  (三)加强养老保险资金管理
  加强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是提高社会保险作用价值的重要途径,例如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面,应当积极同一些商业基金进行合作,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进行多元化投资,提高收益率。养老保险基金首先考虑投资风险,但是如果基金收益不能够抵消物价上涨水平的话,就会出现价值缩水,事实上银行存款这种投资方式往往会造成实际价值缩水。因而这样就需要在基金管理中引入更加科学的投资理念,合理搭配投资比例,使得收益水平能够超过物价上涨水平,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此外,在保费的收取和养老金发放环节中,应当建立统筹的资金管理制度,村委会并不具备较好的资金管理能力,应当逐步进行资金管理过度;可以由省级相关部门进行统筹管理或者国家级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制定规范的资金管理程序和监督制度。
  (四)引导商业保险进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领域
  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中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针对当前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领域中商业保险参与度不高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当重视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引导商业保险全面进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领域。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市场是极为可观的,失地农民有着较好的保费支付能力,能够确保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此外失地农民在养老保险方面的需求也是刚性的。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对于商业养老保险公司推出的一些业务进行审核规范,确保其养老金额能够保证基本的生活需求,并且应当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对于保险领取额度进行调整。在商业养老保险方面,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更多的商业保险资本进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域,依靠商业保险较高的获利能力,能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更好的养老保障体系。
  (五)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
  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也是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一个重要措施,当前失地农民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技能,在失去耕种土地后很难找到较好的工作。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建立起一种长效的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使得失地农民能够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便与其再就业。在耕地征用过程中,再就业培训机制应当同时跟进,一旦耕地征用完成后,应当立即启动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结合当期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失地农民提供多种技能的培训,如机械生产培训、厨师培训等等。或者同当地企业合作,依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联合开展培训工作,对于培训合格的失地农民,合作企业应当优先录用,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徐慧娟.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研究[J].学术论坛,2013
  [2] 岑剑.探析新城镇化背景下贵州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J].经营管理者,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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