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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于1989年加入《伯尔尼公约》,这标志着它最终接受了精神权利的概念。《视觉艺术家权利法》是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后对其国内法的修订。本文在简要介绍了《视觉艺术家权利法》的制定背景及精神权利概念在美国的历史沿革之后.重点介绍了该法所保护的作品种类.权利种类以及精神权利放弃条款等。本文最后指出了《视觉艺术家权利法》与《伯尔尼公约》之间尚存有的偏差以及该法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