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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创作者应当奔波于取材的空间中,活跃于事件的现场中,完成经历—感知—感悟三个层次的审美历程,从而获得深层的审美感受。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审美意象体系之后,遵循纪录片特有的美学规范—“真”与“美”的统一、“再现”与“表现”的结合,完成艺术传达的过程。只有这样,纪录片的创作者才能在艺术传达中体现自己的审美感受,达到创作主体和欣赏主体审美体验的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