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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孕产期保健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母婴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组织起来,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到临床和保健相结合,提高防治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残疾儿出生率和提高新生儿的健康素质,我国卫生部分别于1987年和1989年制定了《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