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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彩电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结果:中国向美国销售的彩电低于正常价值,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长虹24.48%,厦新4.35%,TCL 22.36%,康佳11.36%,海尔、海信、飞利浦、创维集团、上广电和星辉及其子公司均为21.49%,所有其他未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则高达78.45%.至此,美国商务部对本案的调查以倾销成立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