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颂·酌》与《大武》乐章关系考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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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酌》确应为《大武》的一章,且为第五章,但《序》言“告成《大武》也”,不确。而“养天下”应理解为“守天下”,诗中也确有“能酌先王之道”,“先王之道”即为文王的封分制!
  关键词: 酌 大武 考据
  
  0 引言
  《诗经》大约辑成于西周中期,据郭预衡(《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考证其篇目成诗于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其中颂部分成诗最早,主要为周初之作,至今已3000多年。从现存最早的诗经注释汉初人毛苌所作的《序》到今天已过了大约2000年。从董仲舒提出独尊儒术算起,2000年来,作为儒家经典的《诗经》,历代封建王朝都将其用作教化的工具,而历代学者又不断考证,这之间可能被篡改了多少,后人恐怕已经无从知晓(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与《王莽改制考》便是例子)。另外,即便撇开成诗后的问题不说,作者写作诗歌时的立场、态度、反映事件的超然程度、准确程度等等都很难考证。所以这么多年来,研究者越多,得出的结论就越多。
  据《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文学》收录的李廷光对颂的解释:“颂多空洞、抽象的说教,缺乏形象性和韵律美,也极少运用比、兴手法。其中周颂时代较早,语言典雅庄重而欠活泼,叶韵也不甚规则。”胡念贻的《先秦文学论集》也有类似的评述“诗里面有一些空洞的歌颂语句。生活的具体内容有时较少,形式方面也有一些凝滞之处。”就本诗而言大约也的确如此。但本文不讨论本诗的艺术问题,只考据一些事实问题。
  1 关于诗本意的分歧
  酌(周颂)
  於鑠王师,遵養時晦。時純熙矣,是用大介。我龍受之,蹻蹻王之造。載用有嗣,實維爾公允师。
  由于存在较大争论,具体文字的解释多种多样,下面按《先秦文学史参考资料》,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教研室编,中华书局,1957年;《毛诗说》,曾运乾著,岳麓书社,1990年;《诗经译注》,北京市中国书店版,1982年,据广益书局,1934年,《国语注解诗》经影印,江荫香注解;《诗经直解》,陈子展著,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诗经全译全评》李家声译评,华文出版社,2002年;《诗经新注全译》(增订本),唐莫尧译注,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1998年;《诗经今注》,高亨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分别标为[北注]、[曾注]、[江注]、[陈注]、[李注]、[唐注]、[高注]。
  於铄王师:“於,音‘与’,感叹词,有赞美之意;铄,盛大。”[北注]於,呜,叹息声。铄通灼,辉煌。[高注]毛亨:“铄,美。”孔颖达:“於乎美哉,武王之用师也。”[李注]於,叹词。铄,(音朔)光辉。通烁。《尔雅·释诂》:“美也”。指光美。[唐注]。曾、江、陈注与此类似,译作:“啊!盛大的王的军队。”
  尊养时晦:遵,顺着;养,取;时,同“是”,犹言“此”;晦,昏昧之人,指纣王。[北注]《左传·宣公十二年》:“兼弱功昧,武之善经也。《汋》曰‘於铄王师,尊养时晦’耆昧也。”是“养晦”即“耆昧”也,“耆昧”即“攻昧”也,“攻昧”即攻取时昧。与毛义正合。今按“养”,食之取也,引申为取国。[曾注]遵是依着,养是守着,晦是不光明,是说不得意的时候。译作:“他能够依照时候,斟酌尽善,在不利的时候,他便守着不动。”[江注]遵,屯聚。遵,借为僔。《说文》:“僔,聚也。”遵养,把兵屯聚起来以教养训练。时晦,时代黑暗,指殷纣王统制末年,此句指王师屯聚不动而养之,由于那个时代是黑暗的。[高注]毛亨:“遵,率,养,取。晦,昧也。”孔颖达:“率此师以取是暗昧之君,谓诛纣以定天下。”[李注]守时养晦。遵,循。养,守。时,时宜。晦,黑暗。《诗集传》:“言其初有於铄之师而不用,退自循养与时皆晦。”袁《释注》:“隐居以待时,谓之养晦;守拙谓之养拙。……此句承上文,意谓:﹙武王有劲旅而不盲动﹚遵循和酌量时宜,在昏暗不利的情况下能安守以待时机成熟。”一说率王师以攻取晦昧。《传》:“遵,率。养取。晦,昧。”晦昧,黑暗。指殷纣。[唐注]
  时纯熙矣:纯,大;熙,光明。马瑞辰说:‘“纯熙”谓大光明也。武王既攻取晦昧,於是遂大光明。’按,此指天下澄平。[北注]马瑞辰:“按纯熙,琗谓大光明。……《尔雅·释诂》:介,善也。大介即大善。大善犹大祥也。故下即以我龙受之,正谓受此大善耳。[李注]时已大光明。时,形势。纯,大。熙,明。矣,助词。《诗集传》:“既纯(大)光矣。”袁《释注》;“时势已大为光明,大为有利。”[唐注]高注无异言,陈、江注亦与此相类,只是前面“尊养时晦”相异,故译为白话时意不同,为“到了很便利很光明的时候,他便趁着机会,大大发扬他的兵威。”
  是用大介:“大介”即“大善”,犹言“大详”(用马瑞辰说)。此句言天下因此大祥。”[北注]陈译作:“所以是太好的赐予”,意相近。“介,是说穿盔甲的人,便是说用兵。”[江注]介,疑,借为捷,胜也。大捷,指大败殷纣王。一说:介,善也,吉也。大介即大吉,指取得巨大胜利。[高注]于是用大兵。是,于是。介,甲。指甲兵。《诗集传》:“然后戎衣而天下大定。”(“大歼殷商而天下大定”。)[唐注]
  我龙受之:“龙”是“宠”的假借字,此言武王得天下宠,而享有天下(用郑玄说)[北注]江、陈注与此相似。《传》:“龙,和也”。兼而有之也。龙,和同位相转之声。按:龙为龛之假借字。《方言》六“鋡,龛,受也。”“我龙受之”与《赉》“我应受之”句法相同。[曾注]我,武王大自称。龙,借为宠,荣也。受之指承受殷朝的王业。[高注]陈奂:“《传》云:龙,和也。凡应天顺人谓之和,言我周协和伐商,遂受天命有天下。”[李注]我,武王自称。龙,光宠;荣幸。通宠。《笺》:“宠也”。受之,受领大军。之,代词。指大介。[唐注]
  跷跷王之造:跷跷,武貌。造,作为解,犹今言成就。此言武王的成就是非常英武突出的。[北注][江注]、[曾注]、[陈注]与此相似。但就“跷跷”修饰的主体是什么,江、陈有异。江译作“(武王)自有一种特别威武的样子。”陈译作“矫矫武士都投到王这里来。”跷跷,勇武貌。造,读为曹,众也。指士兵。[高注]毛亨:“蹻蹻,武貌。造,为也。”严粲:“于是蹻蹻然威武,以兴事造业。”[李注]蹻蹻,勇武貌。王,指文王。造,作为;成就。《尔雅》:“为也。”《统文》:“就也”。[唐注]
  载用有嗣:指后世能继承武王的跷跷之业。欧阳修说:“谓后世能承其业,为有嗣矣。”[北注][江注]、[陈注]、[曾注]、[唐注]无异。载,乃也。嗣,读为司。有司,文武官吏的通称。此句指武王任命王师的将官。[高注]严粲:“李氏曰:是用后嗣续而不绝。”[李注]
  实维尔公允师:“实”同“寔”,即“是”,“实维”犹言“是维”,即今所谓“那只有”;尔公,犹言“尔先公”(用马瑞辰说),指武王;允,信,犹言“实在是”;师,师法,借鉴。此连上句如果后世子孙想继承武王的遗烈,那么你们先公——武王——实在是可以供后世取法,借鉴的。[北注][江注]、[曾注]与此相似。尔,你。尔公,指周公召公。这是你王的事功,真是善于用兵。[陈注]允,当作充,形近而误,借为统。充,统古通用。《礼记·儒行》:“不充诎於富贵。”陈注:“充或为统。”便是例证。充借为统。统师,统领王师。武王代殷。统领周兵的将领是周公召公,周和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的联军统帅当时是吕望(姜太公)。[高注]严粲:“李氏曰:其所以传嗣而不绝者,盖能合天下之公,而信于众也。……实尤尔王之至公,足以兴于众也。”朱熹:“允,信也。”[李注]只有效法你的事业。实,助词。维,只。尔,指文王。公,事。允,助词。师,效法。《诗集传》:“亦继武王之事是师尔。”[唐注]
  2 关于《序》的分歧
  2.1《酌》是不是《大武》中的一篇。
  《序》云:“告成《大武》也。言能酌先王之道以养天下。”
  《序》成于汉初,起初是为了传授《诗经》而作,是现存最早的注释《诗经》的资料。在宋以前,几乎没有人怀疑《序》的真实性。从苏辙开始,学者们对《序》的真实性产生很大争论,以致对《诗经》各篇的注释往往也分为依《序》的注释和不依《序》的注释。而在许多怀疑者的眼里,序的一切内容都应该推倒重来。而本篇在《诗经》中并没有明确被指明就是《大武》的一篇,更没有指明是第几篇,甚至诗经本身就没有说《大武》有几篇,或哪几篇。
  所以学术界不少学者认为说《酌》确是《大武》的一篇缺乏依据。但也有部分学者如金启华、李家声、唐莫尧、高亨、聂石樵等都支持《酌》确是《大武》的一篇这一观点。
  据《礼记·乐记》和《左传·宣公十二年》。《礼记·乐记》云:“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志也。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而复缀,以崇天子。”《左传·宣公十二年》云:“楚子曰:‘……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礼记·乐记》说《武》“六成”,《左传·宣公十二年》说《武》“六出”。所以《武》应该有六章,而不是三章,并根据《礼记·乐记》:“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与《序》:“告成《大武》也”,认为《酌》是其中第五篇。
  由于左丘明是与孔子同一时代的鲁国人,史载与孔子私交甚好。故《左传》的可信度在时间的这一纬度上无疑是最高的。《礼记·乐记》与《序》都成于汉初,故可信度次于《左传》,但虽然《左传》的可信度高,但它说有六篇却只记述了其中的三篇,其他三篇没有记载;而就时间来看,既然《序》可以怀疑,那么《礼记·乐记》同样可以怀疑。而最关键的是这两个记载事实上是矛盾的。
  根据《序》:“告成《大武》也”,《酌》应为最后一章即第六章。但《礼记·乐记》:“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那么《酌》就应为第五章。
  陈奂有一个很牵强的解释,其在《诗毛氏传疏》中说:“《维天之命》礼成,告文王。此乐成,告武王。乐莫大于《大武》,故云告成《大武》也”。但如果果如其言,那是不是意味《大武》的六篇在毛苌作序时都可以加上“告成《大武》也”呢?
  而如果《酌》确是《大武》的一篇的话,按可信度首先采信《左传》,而《左传》对其第六出已做了规定,并不是《酌》,所以《序》的“告成《大武》也”不可信。但《礼记·乐记》“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并不矛盾。
  2.2诗中有无酌意
  诗是谁所作,或者说诗中的“我”是谁?诗中有没有“能酌先王之道以养天下”的意思。如果有,“先王之道”又为何道?
  郑玄的《笺》说:“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归政成王,乃后祭于庙而奏之。其始成,告之而已。”其意是周公还政于成王,作本篇(乐歌),因其刚作成,祭于太庙而奏此乐。李家声(《诗经全译全评》)据此认为“西周盛世成王继承功业,他牢记武王创业的作为,并决心师法武王事功。以巩固和发展周朝的功业。诗简明意深颂美之中有言志之辞,足可见成王谦敬与奋励的态度和精神。”诸多的研究者中王安石和朱熹也支持这一观点。
  但《毛序》则说本篇是《大武》系章始成告于庙用的乐歌。撰诗意及此诗的历史背景,应为武王伐商前告于宗庙用的乐歌。故高亨(《诗经今注》),唐莫尧(《诗经新注全译》)都认为武王伐殷前祭祀的乐歌。
  然而郑玄又迟于毛苌,而且《笺》所云与《史记》不合,《史记·周本记》云:“是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居二年(即又过了两年,即文王受命第十一年,武王即位第四年),闻纣昏乱,暴虐滋甚,东王子比干,田箕子,太师疵,少师疆,抱其乐器而奔周。”于是武王通告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不毕伐!’乃遵文王遂率戎车三百乘,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而分周公左召公右也是在武王之时,故几乎可以肯定“我”是武王而不是成王。
  而本篇为什么篇名叫“酌”?《诗集传》说:“‘酌’,即‘勺’也。《内则》‘十三舞勺’,即以诗为节而舞也。”朱熹在《辩说》中有:“诗中无酌字,未见酌先祖之道以养天下之意。”王质《诗总闻》也说:“寻诗无酌字。亦无酌意。恐酌是灼字……《说文》:‘铄,销也’;‘灼,炙也。’皆是火意。”《毛诗序》云:“能酌先祖之道,不确”。
  《内则》的一条恐怕无从考起,而聂石樵(《先秦两汉文学史稿·先秦卷》)总结朱熹王质的观点认为“酌字本为‘灼’,当为‘酌’字之误。灼即於铄王师之铄,皆火意。”
  但猜测原作笔误似乎缺乏说服力,陈奂《诗毛氏传疏》有“至蔡邕《独断》,应劭《风俗通》皆言酌先王之道,知序意之来古矣。”故陈子展据此在其《诗经直解》提出正相反观点,“此亦不知序说有本,最初序今古同说也。彼不解诗言尊养时晦,不解序言养天下,而若遽推言养先祖,斯大谬也。”
  如果“序意之来古矣”确切的话,“言能酌先王之道以养天下”也必然就确切了。那么“先王之道”为何道,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教研室、曾运乾、江荫香在注释时都将“能酌先王之道”放在“实维尔公允师”上,而陈子展遵旧说,将“公”释作“事”,“师”释作“军队”。并认为“能酌先王之道”不是在这里,而引陈奂言释“能酌先王之道”,“——而篇名《酌》者,言酌时之宜,所谓汤代桀,武王代纣,时也。曰酌先祖之道,先祖谓文王。文王之道,三分有二而不取;武王酌其时,八百会同则取之。《孟子》曰:取之而万民不悦则勿取,文王是也。取之而万民悦则取之,武王是也。《序》以《大武》之取天下为能酌文王道,即此意也。称先祖者,据成王作颂时言尔。”从这里不难看出,陈是将“能酌先王之道”放在“时纯熙矣,是用大介”上。
  但这几种解释显得都不是很合理,在“养天下”的“养”注释上,前人走入了一个误区,就是一直都将其解释为攻取。但江荫香解释“尊养时晦”是“遵是依着,养是守着”,那么“养天下”不一定就必须是攻取天下,而再成即灭商,四成已经南国是疆了,作为第五出的《酌》更应该是守天下,更何况无论是顺应天时、相机而动还是“实维尔公允师”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道,所以更不会是先王之道。
  那么先王之道究竟是什么呢?应该从“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来看。从柳宗元的《封建论》来看“文王”治国最大的道就是分而治之,而本篇所述“武王”封分周公、召公以助其治国,这才是“先王之道”。
  3 结论
  从以上论述结合所引的注释不难看出,本诗考据的主要分歧在于诗中有无“能酌先王之道以养天下”的意思,但即便是确信认为诗中确有“能酌先王之道以养天下”的注释者,在此具体体现在哪一句上也有分歧。但同时,在个别字句的解释上,认为诗中有“能酌先王之道”和认为诗中没有“能酌先王之道”的意思研究者也有相同之处。以聂石樵为例,其在注释“时纯熙矣,是用大介”上与江、陈同,但其与江都不同于陈,将此引申到“先王之道”的高度上,而只释为“相机而动”。陈以为“相机而动”就是先王之道。在“载用有嗣,实维尔公允师。”的解释上,聂遵高亨说,即,“任用将帅,统兵的人是你们二公。”认为“嗣”作“司”解,“有司”即文武官吏。“尔公”指“周公、召公”,“允”当作“充”,形近而误,充借作统,统师,谓统帅王师。意思是当时伐纣的总指挥是吕望,而士兵分为两队,分别由周公、召公统领,周公、召公因有战功,又是武王的亲族,便令其分陕而治。其依据是前文所述《礼记·乐记》:“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此自不同于陈,与北、江、曾所注相差更大。
  所以,《酌》确应为《大武》的一章,且为第五章,但《序》言“告成《大武》也”,不确。而“养天下”应理解为“守天下”,诗中也确有“能酌先王之道”,“先王之道”即为文王的封分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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