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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1日,昆明市二环南路大观建材市场附近发生一起大货车违反通行规定超速行驶,当场撞死一醉酒步行横过公路者的重大交通事故。
家住昆明的孟某,驾驶挂靠在玉溪市江川县四通运输公司未过户的云F235XX“欧曼”牌重型货车从事长途货物运输工作,2008年11月11日,一大早孟某驾车由芒市空车返回昆明市。
晚9点25分左右,车行驶至大观建材市场附近。恰遇正好醉酒步行至此的禄劝县撒营盘镇来昆务工人员张某,正由北向南横过公路回到居住地。
车辆从芒市出发经大保公路到大理,吃过午饭后,继续沿楚大公路前行,快进入昆明市区时,天色已晚,归家心切的孟某,驾驶车辆违反大货车应在公路右则行驶的规定,顺着二环南路下层由西向东方向沿左则快速车道,在大货车限速40公路路段,他竟以大约54公里的时速超速行驶。
人、车相距太近,孟某急忙踩刹车并向左打方向避让,但为时已晚,由于超速行驶,大货车车头右前部直接撞击到张某身体上,可怜的张某估计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当场被撞死。
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定两人承担同等责任。
交警点评:
毕少林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副处长
交通事故大多是由于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所致,而驾驶人员的不遵章守纪,违法行车发生事故也是必然的。此次事故,孟某与张某都是悲剧人物,一个违章驾驶酿成惨剧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个只顾自己方便而丢掉性命。愿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活动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对减速行驶,遇到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
家住昆明的孟某,驾驶挂靠在玉溪市江川县四通运输公司未过户的云F235XX“欧曼”牌重型货车从事长途货物运输工作,2008年11月11日,一大早孟某驾车由芒市空车返回昆明市。
晚9点25分左右,车行驶至大观建材市场附近。恰遇正好醉酒步行至此的禄劝县撒营盘镇来昆务工人员张某,正由北向南横过公路回到居住地。
车辆从芒市出发经大保公路到大理,吃过午饭后,继续沿楚大公路前行,快进入昆明市区时,天色已晚,归家心切的孟某,驾驶车辆违反大货车应在公路右则行驶的规定,顺着二环南路下层由西向东方向沿左则快速车道,在大货车限速40公路路段,他竟以大约54公里的时速超速行驶。
人、车相距太近,孟某急忙踩刹车并向左打方向避让,但为时已晚,由于超速行驶,大货车车头右前部直接撞击到张某身体上,可怜的张某估计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当场被撞死。
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定两人承担同等责任。
交警点评:
毕少林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副处长
交通事故大多是由于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所致,而驾驶人员的不遵章守纪,违法行车发生事故也是必然的。此次事故,孟某与张某都是悲剧人物,一个违章驾驶酿成惨剧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个只顾自己方便而丢掉性命。愿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交通活动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对减速行驶,遇到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