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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欧文大约7岁的时候,爱上了布鲁斯·斯普林斯汀的东大街乐队,尤其爱乐队里那位魁梧的萨克斯演奏家克拉伦斯·克莱蒙斯。欧文决定要学着像克拉伦斯那样演奏萨克斯。我和老婆都为他的这种雄心壮志感到高兴又好玩。同样,我们也像一般家长那样满怀希望,希望自家孩子能有天分、成气候,甚至是个神童。我们送给欧文一支低音萨克斯作为圣诞礼物,还给他请了一位本地音乐家做老师。然后我们就祈求一切顺利,准备静候佳音。
7个月后,我对老婆建议说:如果欧文赞成的话,是时候终止他的萨克斯课程了。欧文果然同意,明显他也松了一口气——他不想主动提出终止上课,毕竟是他先提出来要买萨克斯的,但是7个月的时间足以让他明白,虽然他很喜欢听克拉伦斯·克莱蒙斯潇洒的演奏,但他自己终究不是演奏萨克斯的那块料——老天没赋予他这种特别的天分。
我看出这一点并非因为欧文停止了练习,而是因为他只在伯伊老师规定的时间练习演奏:每周四天,放学后练半个钟头,周末再练一个钟头。欧文掌握了音阶与读谱——他的记忆力没问题,肺活量够用,手眼也能协调——但我们从未听到他摆脱乐谱即兴吹出一曲新调子,让自己也喜出望外一次。并且一旦规定的练习时间结束,他就马上把萨克斯放回盒子,跟喇叭摆在一起,直到下一次上課或者是下一次练习时才拿出来。
在我看来,我儿子跟萨克斯真的是玩不到一处;他永远都是在练习、排练,没有真正的演出时段。这样不成。如果你不能乐在其中,就不能成器,还是趁早探索其他领域,也许还有更高的天赋有待发掘,收获的乐趣也会更多。
天赋问题使得练习这回事完全失去了意义。如果你发现在某件事上你天赋异禀,你就会主动去做(不管是什么事),直到你手指流血,眼睛都要从眼眶里掉出来为止。即便没有人听你演奏(或是读你写的东西、看你的表演),你每次的出手也都是一场炫技表演,因为你作为创作者会感到快乐,甚至是狂喜。这种说法适用于读书、写作,同样也适用于玩乐器、打球,或者跑马拉松。
如果你乐在其中,并且有这方面的天赋,那么我倡导的这种刻苦阅读和写作的模式——每天4到6个小时,天天如此——就不会显得太艰苦;事实上很可能你已经在这么做了。但是,如果你觉得需要某种许可,才可以这么畅快地读书、写作,我在此衷心赋予你这种权力,放手去做就好。
(月 楼摘自上海文艺出版社《写作这回事》一书)
7个月后,我对老婆建议说:如果欧文赞成的话,是时候终止他的萨克斯课程了。欧文果然同意,明显他也松了一口气——他不想主动提出终止上课,毕竟是他先提出来要买萨克斯的,但是7个月的时间足以让他明白,虽然他很喜欢听克拉伦斯·克莱蒙斯潇洒的演奏,但他自己终究不是演奏萨克斯的那块料——老天没赋予他这种特别的天分。
我看出这一点并非因为欧文停止了练习,而是因为他只在伯伊老师规定的时间练习演奏:每周四天,放学后练半个钟头,周末再练一个钟头。欧文掌握了音阶与读谱——他的记忆力没问题,肺活量够用,手眼也能协调——但我们从未听到他摆脱乐谱即兴吹出一曲新调子,让自己也喜出望外一次。并且一旦规定的练习时间结束,他就马上把萨克斯放回盒子,跟喇叭摆在一起,直到下一次上課或者是下一次练习时才拿出来。
在我看来,我儿子跟萨克斯真的是玩不到一处;他永远都是在练习、排练,没有真正的演出时段。这样不成。如果你不能乐在其中,就不能成器,还是趁早探索其他领域,也许还有更高的天赋有待发掘,收获的乐趣也会更多。
天赋问题使得练习这回事完全失去了意义。如果你发现在某件事上你天赋异禀,你就会主动去做(不管是什么事),直到你手指流血,眼睛都要从眼眶里掉出来为止。即便没有人听你演奏(或是读你写的东西、看你的表演),你每次的出手也都是一场炫技表演,因为你作为创作者会感到快乐,甚至是狂喜。这种说法适用于读书、写作,同样也适用于玩乐器、打球,或者跑马拉松。
如果你乐在其中,并且有这方面的天赋,那么我倡导的这种刻苦阅读和写作的模式——每天4到6个小时,天天如此——就不会显得太艰苦;事实上很可能你已经在这么做了。但是,如果你觉得需要某种许可,才可以这么畅快地读书、写作,我在此衷心赋予你这种权力,放手去做就好。
(月 楼摘自上海文艺出版社《写作这回事》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