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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正逐步深入人心,同时,伴随着互联网等新传媒引发的信息革命也异常活跃。毋庸置疑,新媒体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在传达司法信息上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而依法治国可顺乘 “新媒体时代”这股春风把“知法、懂法、守法”贯彻到每个公民的行为中去。但由于“媒体自由”与“司法公正”之间天然的价值冲突,有些媒体在开展法制宣传过程中存在违背法治精神、偏离法治文化建设的报道,给司法公正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此,本文在解读新媒体宣传作用的基础上,认真审视媒体法制的不足,提出新媒体时代的法治宣传必须在其应有的限度内施展,最后,本文提出净化媒体整体环境的需求,来提高新媒体与法建的有机结合率。
关键词 法治 宣传 新媒体
作者简介:林燕,四川东荣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217
一、法治宣传应搭上新媒体的春风
二十一世纪后,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进步,尤其是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为代表的网络程序应用以其多元性和交互性吸引了大量社会公众,从而成为信息传播、舆论传导的主流载体平台。司法公正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如同依法治国的一面旗帜,旗帜招展,普通民众才看得到正义的道路。那么,如何拉开司法公正这一旗帜呢?可双向视角思考:一为改变司法的传统性,贴合新媒体的形式来做展现,让公民看到;二为调整司法的信息渠道,新媒体以其言论自由性吸引了大量公民,司法借助新媒体洞察公民,了解公民思考方向。以此,抓准人心来推进法制宣传的进程。让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概括而言,新媒体在法治宣传方面体现以下作用:
(一)宣传法制信息
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正不断缩小着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其中新媒体应运而生,信息传播突破时空和地域的限制。于法治而言,及时、快速地报道司法活动或法律事件可轻松做到。因此,通过熟悉的媒体工具将具体的法制信息输送到公民眼中、脑中,可达到的法治宣传目的。法制宣传相关部门也可以有针对性的与新媒体平台的合作,开辟有目的性、独有性的法制宣传新舞台。
(二)指引教育作用
以案说法无疑是最打动人心的一种法治信息传递方式。将犯罪型案例通过故事的讲述,辅以新媒体的时间性连续报道,还原司法审判活动,对于公民有极大的警示作用。由此,可以引导公民树立合法的行为准则,加强对于犯罪活动的认识。
(三)舆论监督作用
新媒体吸引观众的一大亮点就是:舆论自由性。而在公开方式上传统司法 也有一定的短板。两厢结合,司法以新媒体报道为展示窗,而公民便捷的使用“知情”这一权利。如此,以信息互通为跳板,一方面透明化司法执法,公民来监督;另一面,有助于宣扬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四)传承法律文化
大众传媒的基本属性中就包含传承社会文化这一特性。而如今公民也习惯于在新媒体中获取他们想要的文化信息。法制宣传报道便可顺着这条宣传脉络,将法治理念、法律文化等缓慢输送出去,再结合新兴的法治时事,激发公民的求知欲,借此推广法律文化。
(五)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大到违法追责、小到家庭财务分配。而人民却总是认为法律离他们很远,因当改变人民的这个习惯,以新媒体为媒介与人民进行互动,来满足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让人民有法可依,有法可问。
二、新媒体法治宣传面临的挑战
新媒体受众大,人民素质层次不齐,对于信息分辨率低。而新媒体通过自由性、开放性的报道,形成了一定的舆论氛围时,导致公众情绪的把控不当,会对依法审判活动有极大的影响,或者对某些特殊案件运用道德标准预先评判等,这些都可能对司法公正构成威胁,以下列为例:
(一)抢先司法程序的“媒体审判”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案件未成通过人民审判时,在报道时,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称某一犯罪嫌疑人为罪犯。而事实并非如此: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情况下,一些媒体对仍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阶段的刑事案件,抢先于司法程序做出预定性的报道,甚至直接使用罪犯相称。这一方面不当的引导了民众情绪,另一面也触犯了法律。
(二)缺乏理性的媒体报道可能侵权
一些媒体记者为博取关注度,在面对一些民众关注的问题时,不客观描述,带有引导性的触发民众情绪。显然,媒体的这种故意炒作、失实的报道可能造成对犯罪嫌疑人人格的侵犯,毕竟,媒体不能先于司法机关预先对一个人进行定罪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无罪,则其有权追究报道人报道失实的侵权责任。
(三)显失公正平衡的报道
实践中,不能排除一些媒体是否站在中立角度思考问题,在此情形下,报道媒体的言辞观点很难保持正确的思考方向,其做出的报道也会偏向一方,也就相当于间接的充当了一方当事人的代言人。而这种显失公平的报道不仅错误地引导了大众,可能引发大众不正确的舆论,对于一方当事人施加压力。而且给司法公正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四)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在现实的案件处理中,司法公正与道德依旧会有极其强烈的冲突。即使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公正,然而依旧有一部分民众难以接受。而在新媒体这个受众基础大、报道并不规范的平台中,某些媒體账号则以此点为切入点,从道德角度肆意渲染,引导民众从情感的角度思考问题,并不公正讲述整体案件经过。这无疑是可怕的,以流量和关注为目标的情况下,用道德评断案件。这就需要在宣传法治信息中融入评判标准的建议,同时守住对于司法案件的真正视角。当然,在民主化进程中,这些都是需要司法公正去克服的难关。
三、净化媒体法制宣传环境的建议
(一)树立法治理念
时代巨轮滚滚往前,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提高。我国的普法教育工作也在不断的扩大地域、人民数量、普法深度,以期来提高民众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和对于法律意识的树立。这无疑是一个庞大而时间跨度长的工作。而在新媒体的浪潮下,可在借助这一新型平台的同时,也需要预防和规划在其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可能产生的问题,做好预先思考规划工作。其次,在宣传工作中司法媒体应当塑造正确的宣传观念,在潜移默化中,刷新树立民众的法制观念,从而弥补民众在一些方向上的法制观念错误,使得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到每个公民的意识里,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生活信息接收中,从而提高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法治的敏感度和了解度,加强其对于在寻求解决矛盾纠纷时的措施选择。以上两点不但是民众个人的法治进度,更是国家的法制宣传一个巨大进程。以点至片、以片至面,将民众作为带入点,以新媒体平台为脉络,以法制信息宣传为血液,以期形成全社会法治运行的良好互动宣传环境。 (二)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养
媒体从业人员如同人体中的细胞一般,只有每一个细胞健康活力时才能创造出健康的身体机能环境。那么应当从哪些角度思考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养,又从哪些方向切入呢?或许可以通过逆向思维的方式来考虑这些问题。媒体从业人员是如何培养教授、如何输送到社会、如何借以新媒体这一平台来传达新闻信息的。媒体从业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新闻报道信仰,正确的中立角度看待新闻。
同时,媒体从业人员是媒体报导中举足轻重,他们应主动学习掌握立法背景,深刻领会立法精神,自觉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这样才能有助于媒体从业人员在正确的立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其次,媒体行业的从业人员在进行法制宣传时,抓准定位,当获得新闻素材同时,应当寻求源头和是否属实,这是既是尊重自己的工作,亦是对于新闻行业中《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一种遵守。其次,媒体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媒体从业人员需要提高自身的政治敏锐性,在报道司法新闻时,不断完整和完善对于法治建设的知识构建,如此才能做好的宣传法制工作。
(三)健全媒体管理机制
1.项目化的建立健全媒体的管理机制无疑是个好选择,建立合适项目和项目管理制度,设置目标,切实深入管理,从而切实使媒体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重任。
2.规则和底线的建立是必须的,媒体报道必须有所限制,以防出现反社会的信息,使得民众不能清晰的认识社会,时刻遵守媒体中立的原则,不引导民众舆论,树立司法权威。
3.新闻材料是一个报道中重要的依据来源,当新闻材料时效性出现问题时,可想而知整个报道的效率和反馈如何。而正是依据于此,媒体一味看重时效,往往忽视了重要的新闻材料。对此,司法机构应当给予更多案件上的信息,一方面给到媒体,另一面以使公民全面了解法治的各个要义。
4.奖惩制度是一个古已有之的考核标准,这准确的摸准了考核人员的心理需求和欲望。如何将其融入到媒体管理制度中来呢?其实很简单。以级级往上的考评大标准,充分给到各个媒体自由度,同时也可以考虑到每个媒体不同的标准,从媒体内部激励媒体从业人员,形成积极有效的一个参与方式。媒体和媒体之间则可以让民众选择,毕竟关注度这个标准,也是媒体对于自身目标的一个考核,这具有双重作用。当奖惩有度,当出现不合法的法制宣传报道、偏激言论的报道时,警告和严惩都引导按奖惩制度来。这可不断地提高法制宣传的庄严性。
5.强化媒体自律监管。最好的监管即是自律只管,毕竟没有比自媒体本身更加了解自媒体了。参考国外经验,对于新闻媒体有行业性的规章等,反思我国,是否可以借鉴和启发呢?是有的,媒体行业各媒体大小、权重都各部相同,成立有效的行业章程,一方面可以提高媒体对于本身存在问题的一个内查,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整个媒体界的风气和氛围。正向的开始影响整体新媒体圈子,同时有效减轻了媒体对于司法机构的反感。
(四)搭建新媒体与外界的互动平台
1.立法机关不应该闭门造车,因当获取切实有效的社情民意,结合到立法时的思考角度,做到科学化立法。而这些资源获取可以从媒体活动中得到,故而应与媒体建立长期有效的双向互动,将后期有关的司法信息通过媒体传达。收益双方,而公民则有更多的了解机会。
2.新时代新媒体新形式,如若媒体报道人员就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会产生怎样的发酵?行政机关普法行动中借助媒体是一个极佳的方式,而新的合作宣传形式,则为民众接触专业法制信息有了更多的可能。
3.一段良性的互动关系,一定是相互尊重的。而司法机关与新媒体就是这样,各有所长,相能补充。如此情形下:司法机关应当更加合适的与媒体机构进行深入探讨,加深对于法治宣傳程度,同时树立司法公信力。
四、结语
“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实施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文豪伏尔泰在百年前发出如此宣言,而21世纪的信息大爆炸的今天,每个人的言论都有了极大的自由。新媒体的浪潮席卷了整个社会,如何把握好新媒体这把双刃剑,是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探讨和研究的主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新媒体为媒介,开展宣传法制信息时,因当更加了解新媒体运营,在宣传同时,有效构建新媒传播环境,提高信息有效比。这将会极大的提高我国民众对于司法的了解程度,同时也能在新媒体这一平台上获取到有效信息,更将提高我国的司法普及度。
参考文献:
[1]冯朝阳.大众媒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保定学院学报.2009(3).
[2]于秀艳编译.英国法庭新闻自由与藐视法庭之间的界限.人民司法.1999(2).
[3]张剑秋、郭志媛.传媒与司法的辩证关系.学习与探索.2003(3).
关键词 法治 宣传 新媒体
作者简介:林燕,四川东荣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217
一、法治宣传应搭上新媒体的春风
二十一世纪后,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进步,尤其是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为代表的网络程序应用以其多元性和交互性吸引了大量社会公众,从而成为信息传播、舆论传导的主流载体平台。司法公正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如同依法治国的一面旗帜,旗帜招展,普通民众才看得到正义的道路。那么,如何拉开司法公正这一旗帜呢?可双向视角思考:一为改变司法的传统性,贴合新媒体的形式来做展现,让公民看到;二为调整司法的信息渠道,新媒体以其言论自由性吸引了大量公民,司法借助新媒体洞察公民,了解公民思考方向。以此,抓准人心来推进法制宣传的进程。让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概括而言,新媒体在法治宣传方面体现以下作用:
(一)宣传法制信息
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正不断缩小着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其中新媒体应运而生,信息传播突破时空和地域的限制。于法治而言,及时、快速地报道司法活动或法律事件可轻松做到。因此,通过熟悉的媒体工具将具体的法制信息输送到公民眼中、脑中,可达到的法治宣传目的。法制宣传相关部门也可以有针对性的与新媒体平台的合作,开辟有目的性、独有性的法制宣传新舞台。
(二)指引教育作用
以案说法无疑是最打动人心的一种法治信息传递方式。将犯罪型案例通过故事的讲述,辅以新媒体的时间性连续报道,还原司法审判活动,对于公民有极大的警示作用。由此,可以引导公民树立合法的行为准则,加强对于犯罪活动的认识。
(三)舆论监督作用
新媒体吸引观众的一大亮点就是:舆论自由性。而在公开方式上传统司法 也有一定的短板。两厢结合,司法以新媒体报道为展示窗,而公民便捷的使用“知情”这一权利。如此,以信息互通为跳板,一方面透明化司法执法,公民来监督;另一面,有助于宣扬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四)传承法律文化
大众传媒的基本属性中就包含传承社会文化这一特性。而如今公民也习惯于在新媒体中获取他们想要的文化信息。法制宣传报道便可顺着这条宣传脉络,将法治理念、法律文化等缓慢输送出去,再结合新兴的法治时事,激发公民的求知欲,借此推广法律文化。
(五)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大到违法追责、小到家庭财务分配。而人民却总是认为法律离他们很远,因当改变人民的这个习惯,以新媒体为媒介与人民进行互动,来满足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让人民有法可依,有法可问。
二、新媒体法治宣传面临的挑战
新媒体受众大,人民素质层次不齐,对于信息分辨率低。而新媒体通过自由性、开放性的报道,形成了一定的舆论氛围时,导致公众情绪的把控不当,会对依法审判活动有极大的影响,或者对某些特殊案件运用道德标准预先评判等,这些都可能对司法公正构成威胁,以下列为例:
(一)抢先司法程序的“媒体审判”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案件未成通过人民审判时,在报道时,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称某一犯罪嫌疑人为罪犯。而事实并非如此: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的情况下,一些媒体对仍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阶段的刑事案件,抢先于司法程序做出预定性的报道,甚至直接使用罪犯相称。这一方面不当的引导了民众情绪,另一面也触犯了法律。
(二)缺乏理性的媒体报道可能侵权
一些媒体记者为博取关注度,在面对一些民众关注的问题时,不客观描述,带有引导性的触发民众情绪。显然,媒体的这种故意炒作、失实的报道可能造成对犯罪嫌疑人人格的侵犯,毕竟,媒体不能先于司法机关预先对一个人进行定罪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无罪,则其有权追究报道人报道失实的侵权责任。
(三)显失公正平衡的报道
实践中,不能排除一些媒体是否站在中立角度思考问题,在此情形下,报道媒体的言辞观点很难保持正确的思考方向,其做出的报道也会偏向一方,也就相当于间接的充当了一方当事人的代言人。而这种显失公平的报道不仅错误地引导了大众,可能引发大众不正确的舆论,对于一方当事人施加压力。而且给司法公正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四)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在现实的案件处理中,司法公正与道德依旧会有极其强烈的冲突。即使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公正,然而依旧有一部分民众难以接受。而在新媒体这个受众基础大、报道并不规范的平台中,某些媒體账号则以此点为切入点,从道德角度肆意渲染,引导民众从情感的角度思考问题,并不公正讲述整体案件经过。这无疑是可怕的,以流量和关注为目标的情况下,用道德评断案件。这就需要在宣传法治信息中融入评判标准的建议,同时守住对于司法案件的真正视角。当然,在民主化进程中,这些都是需要司法公正去克服的难关。
三、净化媒体法制宣传环境的建议
(一)树立法治理念
时代巨轮滚滚往前,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提高。我国的普法教育工作也在不断的扩大地域、人民数量、普法深度,以期来提高民众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和对于法律意识的树立。这无疑是一个庞大而时间跨度长的工作。而在新媒体的浪潮下,可在借助这一新型平台的同时,也需要预防和规划在其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可能产生的问题,做好预先思考规划工作。其次,在宣传工作中司法媒体应当塑造正确的宣传观念,在潜移默化中,刷新树立民众的法制观念,从而弥补民众在一些方向上的法制观念错误,使得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到每个公民的意识里,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生活信息接收中,从而提高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法治的敏感度和了解度,加强其对于在寻求解决矛盾纠纷时的措施选择。以上两点不但是民众个人的法治进度,更是国家的法制宣传一个巨大进程。以点至片、以片至面,将民众作为带入点,以新媒体平台为脉络,以法制信息宣传为血液,以期形成全社会法治运行的良好互动宣传环境。 (二)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养
媒体从业人员如同人体中的细胞一般,只有每一个细胞健康活力时才能创造出健康的身体机能环境。那么应当从哪些角度思考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养,又从哪些方向切入呢?或许可以通过逆向思维的方式来考虑这些问题。媒体从业人员是如何培养教授、如何输送到社会、如何借以新媒体这一平台来传达新闻信息的。媒体从业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新闻报道信仰,正确的中立角度看待新闻。
同时,媒体从业人员是媒体报导中举足轻重,他们应主动学习掌握立法背景,深刻领会立法精神,自觉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这样才能有助于媒体从业人员在正确的立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其次,媒体行业的从业人员在进行法制宣传时,抓准定位,当获得新闻素材同时,应当寻求源头和是否属实,这是既是尊重自己的工作,亦是对于新闻行业中《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一种遵守。其次,媒体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媒体从业人员需要提高自身的政治敏锐性,在报道司法新闻时,不断完整和完善对于法治建设的知识构建,如此才能做好的宣传法制工作。
(三)健全媒体管理机制
1.项目化的建立健全媒体的管理机制无疑是个好选择,建立合适项目和项目管理制度,设置目标,切实深入管理,从而切实使媒体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重任。
2.规则和底线的建立是必须的,媒体报道必须有所限制,以防出现反社会的信息,使得民众不能清晰的认识社会,时刻遵守媒体中立的原则,不引导民众舆论,树立司法权威。
3.新闻材料是一个报道中重要的依据来源,当新闻材料时效性出现问题时,可想而知整个报道的效率和反馈如何。而正是依据于此,媒体一味看重时效,往往忽视了重要的新闻材料。对此,司法机构应当给予更多案件上的信息,一方面给到媒体,另一面以使公民全面了解法治的各个要义。
4.奖惩制度是一个古已有之的考核标准,这准确的摸准了考核人员的心理需求和欲望。如何将其融入到媒体管理制度中来呢?其实很简单。以级级往上的考评大标准,充分给到各个媒体自由度,同时也可以考虑到每个媒体不同的标准,从媒体内部激励媒体从业人员,形成积极有效的一个参与方式。媒体和媒体之间则可以让民众选择,毕竟关注度这个标准,也是媒体对于自身目标的一个考核,这具有双重作用。当奖惩有度,当出现不合法的法制宣传报道、偏激言论的报道时,警告和严惩都引导按奖惩制度来。这可不断地提高法制宣传的庄严性。
5.强化媒体自律监管。最好的监管即是自律只管,毕竟没有比自媒体本身更加了解自媒体了。参考国外经验,对于新闻媒体有行业性的规章等,反思我国,是否可以借鉴和启发呢?是有的,媒体行业各媒体大小、权重都各部相同,成立有效的行业章程,一方面可以提高媒体对于本身存在问题的一个内查,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整个媒体界的风气和氛围。正向的开始影响整体新媒体圈子,同时有效减轻了媒体对于司法机构的反感。
(四)搭建新媒体与外界的互动平台
1.立法机关不应该闭门造车,因当获取切实有效的社情民意,结合到立法时的思考角度,做到科学化立法。而这些资源获取可以从媒体活动中得到,故而应与媒体建立长期有效的双向互动,将后期有关的司法信息通过媒体传达。收益双方,而公民则有更多的了解机会。
2.新时代新媒体新形式,如若媒体报道人员就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会产生怎样的发酵?行政机关普法行动中借助媒体是一个极佳的方式,而新的合作宣传形式,则为民众接触专业法制信息有了更多的可能。
3.一段良性的互动关系,一定是相互尊重的。而司法机关与新媒体就是这样,各有所长,相能补充。如此情形下:司法机关应当更加合适的与媒体机构进行深入探讨,加深对于法治宣傳程度,同时树立司法公信力。
四、结语
“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实施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文豪伏尔泰在百年前发出如此宣言,而21世纪的信息大爆炸的今天,每个人的言论都有了极大的自由。新媒体的浪潮席卷了整个社会,如何把握好新媒体这把双刃剑,是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探讨和研究的主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新媒体为媒介,开展宣传法制信息时,因当更加了解新媒体运营,在宣传同时,有效构建新媒传播环境,提高信息有效比。这将会极大的提高我国民众对于司法的了解程度,同时也能在新媒体这一平台上获取到有效信息,更将提高我国的司法普及度。
参考文献:
[1]冯朝阳.大众媒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保定学院学报.2009(3).
[2]于秀艳编译.英国法庭新闻自由与藐视法庭之间的界限.人民司法.1999(2).
[3]张剑秋、郭志媛.传媒与司法的辩证关系.学习与探索.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