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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截至今年二月末掌握的情况,全国已有辽宁、黑龙江、吉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四川、重庆、云南、宁夏、青海、新疆等21个省、市、自治区的物价、劳动人事、计委等部门联合下达了组建物价检查所和农产品成本调查队的通知,劳动指标已分配到县。其中,北京市和湖南省已正式成立了物价检查所。广东有10%的市、县成立了物价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