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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模式集融资、投资、项目建设与政府特许、政府采购等行为于一体,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然而,BT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建设形式,由于发展时间短,在国家基建程序立法层面操作上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成熟的法律规定运作模式可资借鉴,因而容易引发各种案件。本文结合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公益性项目的特性及资金需求,提出BT模式的立法工作,为把BT模式引入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提供法律依据,从而加快推进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