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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公告》聚焦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在现行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在体例上适度体现系统性与完整性。《公告》保留97号公告有关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范围的界定和从事多种活动的人员人工费用准确进行归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