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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代中后期开始,随着木材的流动,大量商贩的进入,清水江流域中下游地区的林业商品经济逐渐繁荣。导致了当地的人民以林业生产为主要生计,不少外地人也进入该地区进行林业经营。然而人工营林是一种长周期的产业,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为了林业经营的成功,他们在林业生产的实践中通过签定林业契约,以制度保证产权稳定,确保林业生产长周期进行。文章通过对文斗遗存下来的林业契约进行整理研究和实地勘查,实证其在林业长周期经营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