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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三十年代,鲁迅曾应约为上海某书局撰稿,由于事先听说该书局发稿子严格按照字数算稿费(只算文字,标点符号不计算在内),鲁迅便跟这家书局开了一个玩笑:送去的稿子既没有划分段落,也无一个标点符号,从头到尾连在~起。编辑看了书稿后,以“难以断句”为由,回信要求鲁迅加上标点符号:“请先生分一分章节和段落,加一加新式标点符号。”鲁迅回信说:“既要作者分段落加标点,可见标点和空格还是必要的,那就得把标点和空格也算字数。”那家书局没有办法,只得认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