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少年院管理的新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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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1977年5月25日法务省矫正局长传达的关于少年院管理的"新方针通知",以及其它一系列通知,少年院的管理,在现行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了很大的改革。新方针基本有三:第一,由于认识到解送少年院的处分,仅仅依靠院内教育是很不够的,只有与假释出院后的监护观察保持一贯性,才能取得实际效果。所以必须努力使院内处遇①和社会处遇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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