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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发布通知,允许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次级债计入资本.在规定出台后,先后有三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通过私募的方式发行了次级债,随后,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又在银行间市场通过招标的方式发行了140.7亿和150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