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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该文从企业法律工作的概念开始,较详细地说明了企业的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并说明了企业外聘律师的局限性,对当前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给予了一定的警示。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公司治理、合同、知识产权、涉外投资、民事诉讼、民商事仲裁、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企业登记、企业破产重组、法制宣传教育和企业外聘律师管理等方面,企业法律顾问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企业管理法律顾问风险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7(c)-0201-01
企业法律工作就是处理企业有关法律事务,防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之中,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由于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后果事前是可以预见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可以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加以防范和控制。
1 企业法律风险
常见的几种企业法律风险:(1)因担保产生的法律风险,此种风险的发生与否取决于本企业以外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所以难以预见,事前应制定完善周密的预防补救措施。(2)内部法律风险:是指内部员工违反法律法规的职务行为。企业要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员工法律风险意识。(3)外部法律风险:是指外部法律环境及其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要通用对相关信息的跟踪研究,及时掌握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情况加以防范。(4)不作为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不采取必要的或必须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如企业未及时注册自己的商标,而遭他人抢注;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或未及时进行危机公关,而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5)用工风险:是指企业用工的劳资纠纷、工伤、保密等。(6)安全生产风险:包括人员安全及环境影响而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2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原因具有法定性、与企业其他风险具有关联性,因此其发生后果是可预见的。企业法律工作的实质应该是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
2.1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一般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实施评估与更新四个环节,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系统地识别法律风险;(2)科学地分析法律风险;(3)对法律风险进行整体控制;(4)建立持续性的运行机制。
2.2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2.2.1 避免风险
对于可能涉及犯罪、被吊销营业执照、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及不能承担的灾难性经济后果发生,企业应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尽量避免此种法律风险的发生。
2.2.2 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的方法适用于难于完全避免或完全避免的成本过高的情形。但要注意如企业声誉、商誉等非财产损失不能被转移。
2.2.3 降低风险
只要企业采取一定程度的有效控制措施,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造成的损失度就会明显下降。
2.2.4 接受风险
按照成本低于收益的总体原则,并結合企业愿意接受风险后果大小,进行综合考量是否接受风险。
3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现状
中央企业在国资委的推动下已普遍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型企业还推行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由政府部门引导转向了由出资人推进,由事后补救转向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工作内容由事务型转为管理型。
人事部、国家经贸部、司法部于1998年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使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更加完善,对企业法律顾问的性质和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法律工作者,他是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管理的企业员工,受企业领导,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接受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并且同时只能受聘于一家企业。2004年4月,国家启动了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明确了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公司治理、合同、知识产权、涉外投资、民事诉讼、民商事仲裁、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企业登记、企业破产重组、法制宣传教育和企业外聘律师管理等方面,企业法律顾问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全国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已基本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但有的企业特别是非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虽聘有企业法律顾问,大部分为外聘兼职律师,由于他们身份的特殊性,不便涉及企业秘密,不能更好地融入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有的企业由于没有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外聘律师的对外诉讼,没有对外聘律师诉讼进行充分的支持、配合和监督,必然使得诉讼质量受到影响。
4 企业法律风险警示
当前许多企业为了规避有关法律风险,普遍偏好“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的工种及时限都有明确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应就此加强劳动法、工伤保险法规方面的研究学习。
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内有许多企业走出国门投资建设,对异国的投资环境、政治风险、法律风险认识防范不足,合同签订把关不严,皆因我们的前期工作不够深入,也不乏惨痛教训。在国际货运的交货、提单、保险、支付等环节,在国际投资的审批环节,都是我们应该重点关注和研究的对象。
5 结语
国家提倡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日臻完善。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推进,我国对外经贸更加频繁,有关国际规则的学习、研究、适用对我国政府的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管理部门及企业都是不小的挑战。
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充分认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在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中充分考量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把防范法律风险摆在决策的首要位置。
参考文献
[1] 李荣融,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分册[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 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09.
[4] 人事部、国家经贸部、司法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8.
关键词:企业管理法律顾问风险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7(c)-0201-01
企业法律工作就是处理企业有关法律事务,防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和各项业务之中,存在于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由于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后果事前是可以预见的,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可以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加以防范和控制。
1 企业法律风险
常见的几种企业法律风险:(1)因担保产生的法律风险,此种风险的发生与否取决于本企业以外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所以难以预见,事前应制定完善周密的预防补救措施。(2)内部法律风险:是指内部员工违反法律法规的职务行为。企业要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员工法律风险意识。(3)外部法律风险:是指外部法律环境及其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要通用对相关信息的跟踪研究,及时掌握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情况加以防范。(4)不作为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不采取必要的或必须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如企业未及时注册自己的商标,而遭他人抢注;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或未及时进行危机公关,而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5)用工风险:是指企业用工的劳资纠纷、工伤、保密等。(6)安全生产风险:包括人员安全及环境影响而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2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原因具有法定性、与企业其他风险具有关联性,因此其发生后果是可预见的。企业法律工作的实质应该是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
2.1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一般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实施评估与更新四个环节,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系统地识别法律风险;(2)科学地分析法律风险;(3)对法律风险进行整体控制;(4)建立持续性的运行机制。
2.2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2.2.1 避免风险
对于可能涉及犯罪、被吊销营业执照、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及不能承担的灾难性经济后果发生,企业应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尽量避免此种法律风险的发生。
2.2.2 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的方法适用于难于完全避免或完全避免的成本过高的情形。但要注意如企业声誉、商誉等非财产损失不能被转移。
2.2.3 降低风险
只要企业采取一定程度的有效控制措施,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造成的损失度就会明显下降。
2.2.4 接受风险
按照成本低于收益的总体原则,并結合企业愿意接受风险后果大小,进行综合考量是否接受风险。
3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现状
中央企业在国资委的推动下已普遍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型企业还推行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由政府部门引导转向了由出资人推进,由事后补救转向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工作内容由事务型转为管理型。
人事部、国家经贸部、司法部于1998年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使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更加完善,对企业法律顾问的性质和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法律工作者,他是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管理的企业员工,受企业领导,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接受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并且同时只能受聘于一家企业。2004年4月,国家启动了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明确了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公司治理、合同、知识产权、涉外投资、民事诉讼、民商事仲裁、企业规章制度管理、企业登记、企业破产重组、法制宣传教育和企业外聘律师管理等方面,企业法律顾问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全国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已基本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但有的企业特别是非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虽聘有企业法律顾问,大部分为外聘兼职律师,由于他们身份的特殊性,不便涉及企业秘密,不能更好地融入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有的企业由于没有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外聘律师的对外诉讼,没有对外聘律师诉讼进行充分的支持、配合和监督,必然使得诉讼质量受到影响。
4 企业法律风险警示
当前许多企业为了规避有关法律风险,普遍偏好“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的工种及时限都有明确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应就此加强劳动法、工伤保险法规方面的研究学习。
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内有许多企业走出国门投资建设,对异国的投资环境、政治风险、法律风险认识防范不足,合同签订把关不严,皆因我们的前期工作不够深入,也不乏惨痛教训。在国际货运的交货、提单、保险、支付等环节,在国际投资的审批环节,都是我们应该重点关注和研究的对象。
5 结语
国家提倡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日臻完善。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推进,我国对外经贸更加频繁,有关国际规则的学习、研究、适用对我国政府的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管理部门及企业都是不小的挑战。
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充分认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在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中充分考量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把防范法律风险摆在决策的首要位置。
参考文献
[1] 李荣融,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分册[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 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09.
[4] 人事部、国家经贸部、司法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