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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谢伟聪。上诉人(原审被告):黄俊辉。 2006年12月18日,谢伟聪与黄俊辉签订了一份合作投资协议,约定:黄俊辉将托管于东莞证券有限公司账户的人民币1000万元委托谢伟聪投资股票,由谢伟聪负责制定投资计划、实施投资交易和管理等相关事宜,合作期限为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