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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所谓原始积累》一章中,论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归结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作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的科学论述。强调指出,“不是在被否定的资本主义基础上,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就表明: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不属于私有制而是属于共同占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