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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加强裁审衔接、尽量统一裁审标准.广东省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仲裁机构与法院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2008年上半年.为迎接新法实施.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出台了《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促进裁审标准统一。目前,省本级和案件多发、高发的地级以上市和区建立了与本地同级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