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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具体形式。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警务公开,取得显著的成效。当前警务公开制度建设中存在认识有偏差、警务公开范围过窄、内容缺乏针对性,重形式,轻落实,效果不理想,监督不足,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等问题。要深化警务公开制度建设,应坚持正确的原则,以正确的原则作指导,要从提高认识, 树立正确观念,提高公安民警的素质和群众参政议政能力,加强警务公开的制度化,法制化,设计操作性强的程序和方便灵活的手段,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警务公开的现代化,加强对警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等方面进行,同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