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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是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简称,中文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作为一个通用概念,它已被现代西方各国用作对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统称,内涵与我国所谓的非诉机制相同.本文简要介绍了美国、日本的诉讼外纠纷解决制度,论证了诉讼的弊端,ADR的优势及其内在理性价值,以及在我国大力发展ADR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建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初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