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中地方人大法律监督工作探讨

来源 :法学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eux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为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支持和配合政府司法部门,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使普法教育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其标志,不应仅限于受普法教育的人数、比例,参加考试及领取结业证的人数、比例。更重要的是要使广大干部群众从思想上明确三点:第一、明确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依法治国"的历史必然性。建国多年来,我们管理国家,主要是依靠政策、依靠"人治"。由于法制不健全。使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尤其是在无法无天的"十年动乱"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参痛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蓬勃发展,靠"人治"不行,靠"抓纲治国"也不行,只有既靠政策,又靠法律,"依法治国"。第二、懂得在改革开放时期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只有学法懂法,才能知道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的,
其他文献
<正> 一、对市场运行及其法律调整现状的剖析市场一词在不同的场合被赋予不同的含义。在我们看来,市场是指商品经济流转的全部关系的总和及其整个领域。建立完备的市场体系和市场运行机制,关键在于实现市场运行的"合同化"或"经济的契约化"。我国的市场,目前正处于发育过程中。这个过程,要求我们相应地改善对市场活动的法律调整,尤其是要完善合同法律制度和合同管理法律制度。(一)现行合同立法体例存在的缺陷
<正>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我国刑法第146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
<正> 在湖南省华容县1988年抓捕的人犯中,青少年犯占在押犯总数的80.2%,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犯占青少年犯总数的10%。从犯罪性质看,上述青少年犯罪中,盗窃占60.8%,强奸占10.2%,流氓杀人合为15.5%,其它犯罪占13.5%。以上数据表明,青少年犯罪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不仅比例大而且危害也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正> 公司——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已走过了三百余年的历程。它发展到今天,已成为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并将继续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但是,在我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由于推行产品经济的结果,被弄得面目全非,尤其是在近几年里,政府基于学习发达国家管理经济的先进模式,试图把公司制度引进我国,以促进我国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我们对公司制度既缺乏研究和了解,又采取打折扣的态度,对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时而大力提倡,不加管束,使之泛滥成灾;时而
<正> (一)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谓社会就是以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认识法的本质特征必须着眼于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在我国,从总体上说,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已经建立,但还不完善;同时还存在着各种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关系,但又和旧社会的非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有所不同,兼有新、旧两
<正> 行政法发源于西方国家,它是资产阶级革命这个特定时代的产物。资产阶级革命的主要目标是反对封建专制,建立自由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统治。为了限制封建国王的专制权力,反对它对社会生活滥施干预,行政法亦随之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与此相适应,
<正> 近几年,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占有遗忘物、遗失物、失控物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的文章把这类案件统称为"拎包"案件。其特征是,行为人采取"拎"的方式,悄悄拿走被他人暂放、遗忘、失落在公共场所的物品(提包),或是行为人非法占有的是由于他人过失而失去控制的财物,如:将售
<正> 几年来,在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中发现,还有很多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即需要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以便发挥其更大的作用。本文拟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谈些粗浅的意见和建议。(一)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4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难看出,
<正> 参加人文函大学习,心里踏实、放心吉林磐石县张明君:在人文函大二年的学习生活即将结束了,此时此刻留恋母校的心情难以平静,特别是母校"对得起学员"的办学宗旨,使我深受教育,深受启发,参加母校学习心里踏实、放心,学习有信心。学习期间有两本教材我未收到,实际上学校已寄出,没隔几天我就接到了,由于我的心情急切,给母校写了信,很快把书寄来了。从千里迢迢的北京城到边远的磐石县,几本教材带来了老师的深情。两年的学费百几十元,这仅仅是母校所发教材和老师心血的一点数
<正>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财产差额部分。"该条是对非法所得罪的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