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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2018]210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人力社保局:为切实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2017]34号)等有关规定,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台州市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台州市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