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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导致新型社会关系的迸发,这引发了人们巨大的法律焦虑,对于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追问成为了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弱人工智能(TOP-DOWN AI)向强人工智能(BOTTOM-UP AI)的发展使得传统法律主体地位的相关理论无法对人工智能适用,人工智能在现实中应用的蓬勃与法律发展在这一领域的空白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本文力图回归到权利与权力本质内涵角度对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进行解析,寻找到矛盾的关键问题所在,并对未来的法律建构提出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