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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急呈
申请人贺某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到2020年12月。2019年5月劳动节期间,单位通知贺某到单位加班,当时贺某正随妻子在老家探亲,没办法及时赶回去,便没有按单位要求回去加班。假期结束后,贺某上班时被单位通知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贺某没有到单位加班,按旷工处理,属严重违纪行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贺某对此不服,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与其恢复劳动关系。
申诉人
作为公司员工,我确实有加班的责任,但我没有加班的义务,公司可以说我拒绝加班是没有责任心,但不能因此说我是旷工、严重违纪,还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况且我也不是故意不服从公司安排,当时确实是赶不回去啊!
被诉人
加班也是公司安排的工作之一,公司规定的加班日期,就是工作日期,你来不了可以请假,但不能不声不响就不来了。你缺勤,当然算旷工,连续旷工5日,按公司规定属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庭
贺某的仲裁请求最终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贺某在老家探亲时接到单位通知到单位加班,事情比较突然。职工利用“五一”假期回老家探亲在情理之中,单位突然要求其回单位加班,在职工拒绝的情况下按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用人单位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恢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贺某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到2020年12月。2019年5月劳动节期间,单位通知贺某到单位加班,当时贺某正随妻子在老家探亲,没办法及时赶回去,便没有按单位要求回去加班。假期结束后,贺某上班时被单位通知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贺某没有到单位加班,按旷工处理,属严重违纪行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贺某对此不服,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与其恢复劳动关系。
申诉人
作为公司员工,我确实有加班的责任,但我没有加班的义务,公司可以说我拒绝加班是没有责任心,但不能因此说我是旷工、严重违纪,还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况且我也不是故意不服从公司安排,当时确实是赶不回去啊!
被诉人
加班也是公司安排的工作之一,公司规定的加班日期,就是工作日期,你来不了可以请假,但不能不声不响就不来了。你缺勤,当然算旷工,连续旷工5日,按公司规定属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庭
贺某的仲裁请求最终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贺某在老家探亲时接到单位通知到单位加班,事情比较突然。职工利用“五一”假期回老家探亲在情理之中,单位突然要求其回单位加班,在职工拒绝的情况下按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用人单位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恢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