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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精神,加强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组长:谢小军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张明树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祥龙市卫生局局长成员:冯建新市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新闻处处长吴刚市计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