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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事物都具有质的规定性与量的规定性两个方面,都是质与量的统一体。质是具有一定量的质,量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的量。不同质的事物拥有不同的量和量的界限范围。一方面,质决定着一定的量,规定着量的活动范围。另一方面。质必须以一定的量作为必要条件,它决定于数量的界限。定性分析是认识事物的质、寻找事物的本质联系,是对事物或事件的性质和特点的分析。定量分析是指对事物进行量的方面的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