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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农民利益受损的情况,影响了农民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利益受损的表现进行归纳的基础上,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保护农民利益的建议。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问题
1.部分农民思想观念的偏差
当前,土地仍然是大部分农民主要的生活保障,土地的收益仍然是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些农户虽长期在外做工经商,但始终不愿轻易放弃承包田,把保留承包田作为自己经济依靠的退路。加上近几年国家对“三农”加大扶持力度,实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消了农业税,粮价趋涨,土地升值,部分农户“恋土”观念加剧,宁愿粗放经营,甚至撂荒,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2.政府干预的不当。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政府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定位不当,干预的度难以确定等原因,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政府部门强制性诱导不力,服务不到位,对土地流转缺乏相应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有的部门为了增加乡、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干部福利,抑或作为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随意改变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让工商企业和经营大户进入农业,以强制性手段和较长的租赁期限,承租大量耕地进行规模开发,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机制不完善。自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在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现放任自流,流转行为无人监管的趋势,个别经管站鉴证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仍存在诸多问题,从而留下了许多导致土地流转纠纷产生的隐患。虽然各地纷纷出台规定,禁止强制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巡查力度的不够或者监管的不到位,违反农民意愿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
4.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不完善。
4.1土地流转不规范。首先,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手续不规范。其次,土地流转运作不规范。由于土地的不稳定性及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和服务不够,多数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在有些地方,土地流转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
4.2服务不到位。农村土地服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管理机构缺失和中介组织缺乏两个方面。由于一些乡镇尚未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缺乏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管理、引导和服务,因此,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户自发的土地流转占有一定比例,由于缺乏规范的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时有发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范围小,流转形式单一,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
4.3流转机制不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普遍现象,然而,现在仍未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发展。流转机制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尚未建立。其次,农村土地流转管理职能较弱。第三,缺乏完善的土地价格机制。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建议
1.加强引导
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县土地流转的空间布局是:原则上保持土地的用途不变,粮田流转给种粮大户,用于种植粮食、蔬菜等。加强土地流转的引导,采用适度规模经营,以有利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土地流转应当适度向懂经营、会管理的种(养)殖能手集中,或者有一定实力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承包经营,采取“公司(合作组织) 基地 农户”的模式,发展现代农业集约化经营。发展的项目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发展前景好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这是今后土地流转的方向,才能实现农业企业或生产能人和农民收入的“双赢”。
2.有效运作,培育新型农业产业
对新发展的产业,鼓励土地流转向种植大户、种植能手、农业合作组织,走集约经营道路。要克服以前的存在问题,通过土地流转走适度规模经营之道,这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也是土地流转的重要措施。对现有无法流转的,要扶持发展农业合作组织,采取“合作组织 公司 农户”等多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目前农户生产规模偏小、品种多、效益差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
3.完善管理机制
第一,建立机构。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大力培育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通过建立“土地银行” 等形式为农民承包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土地银行”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库等形式,将所有农户转出的土地集中起来,吸引各类投资主体进行投资。第二,管理秩序。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职能定位—制订政策、引导、服务、执法和管理等。第三,建档建卡。土地流转的方式、土地流转的过程、土地流转发挥的效益、土地流转合同执行期间有无违约违规行为等,都要有完整的记录记载。第四,完善承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做到土地承包面积、地块、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
(作者单位:161600黑龙江省克山县西城镇政府)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问题
1.部分农民思想观念的偏差
当前,土地仍然是大部分农民主要的生活保障,土地的收益仍然是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些农户虽长期在外做工经商,但始终不愿轻易放弃承包田,把保留承包田作为自己经济依靠的退路。加上近几年国家对“三农”加大扶持力度,实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消了农业税,粮价趋涨,土地升值,部分农户“恋土”观念加剧,宁愿粗放经营,甚至撂荒,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2.政府干预的不当。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政府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定位不当,干预的度难以确定等原因,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政府部门强制性诱导不力,服务不到位,对土地流转缺乏相应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有的部门为了增加乡、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干部福利,抑或作为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随意改变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让工商企业和经营大户进入农业,以强制性手段和较长的租赁期限,承租大量耕地进行规模开发,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机制不完善。自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在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现放任自流,流转行为无人监管的趋势,个别经管站鉴证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仍存在诸多问题,从而留下了许多导致土地流转纠纷产生的隐患。虽然各地纷纷出台规定,禁止强制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巡查力度的不够或者监管的不到位,违反农民意愿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
4.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不完善。
4.1土地流转不规范。首先,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流转手续不规范。其次,土地流转运作不规范。由于土地的不稳定性及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和服务不够,多数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在有些地方,土地流转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
4.2服务不到位。农村土地服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管理机构缺失和中介组织缺乏两个方面。由于一些乡镇尚未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缺乏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管理、引导和服务,因此,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户自发的土地流转占有一定比例,由于缺乏规范的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时有发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范围小,流转形式单一,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
4.3流转机制不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普遍现象,然而,现在仍未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发展。流转机制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尚未建立。其次,农村土地流转管理职能较弱。第三,缺乏完善的土地价格机制。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建议
1.加强引导
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县土地流转的空间布局是:原则上保持土地的用途不变,粮田流转给种粮大户,用于种植粮食、蔬菜等。加强土地流转的引导,采用适度规模经营,以有利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土地流转应当适度向懂经营、会管理的种(养)殖能手集中,或者有一定实力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承包经营,采取“公司(合作组织) 基地 农户”的模式,发展现代农业集约化经营。发展的项目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发展前景好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这是今后土地流转的方向,才能实现农业企业或生产能人和农民收入的“双赢”。
2.有效运作,培育新型农业产业
对新发展的产业,鼓励土地流转向种植大户、种植能手、农业合作组织,走集约经营道路。要克服以前的存在问题,通过土地流转走适度规模经营之道,这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也是土地流转的重要措施。对现有无法流转的,要扶持发展农业合作组织,采取“合作组织 公司 农户”等多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目前农户生产规模偏小、品种多、效益差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
3.完善管理机制
第一,建立机构。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大力培育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通过建立“土地银行” 等形式为农民承包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土地银行”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库等形式,将所有农户转出的土地集中起来,吸引各类投资主体进行投资。第二,管理秩序。政府在土地流转中的职能定位—制订政策、引导、服务、执法和管理等。第三,建档建卡。土地流转的方式、土地流转的过程、土地流转发挥的效益、土地流转合同执行期间有无违约违规行为等,都要有完整的记录记载。第四,完善承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做到土地承包面积、地块、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四到户”。
(作者单位:161600黑龙江省克山县西城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