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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常讲“公门好行善”。纵观历史,公门行善容易,造恶也容易。官员的地位愈高,祸福造作的范围就愈广。一位国蒙领导人的一个善行,一个好政策,会惠及全国人民;一个省的领导人的一个善行,一个好政策,会惠及全省人民;一个县的领导人的一个善行,一个好政策,会惠及全县人民。他们的一个善行,一个好政策等同于千千万万条善行,而普通人行善,涉及的范围都很有限。《了凡四训》是我国经典善书之一,讲述了明朝袁了凡始则作为平民,日日、月月、年年做善事,继则任京城附近的宝坻县的知县,发愿在公门里修积善事,替百姓造福,计划行善事1万条。他原想要做完1万奈善事也许需要毕其一生。但很快他有了机会,做利益万民之事。他下令减全县农民的田租,将前任知县按每亩田2分3厘7毫收租减为1分4厘6毫。全县农民普遍得到好处。而一县农民何止1万。1万件善事就因一个好政策而圆满完成了。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例如,仅取消农业税一项,就惠及全国农民,是我国史无前例的大善举。又例如,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10项措施,即“国十条”。据国家发改委介绍,4万亿元中,保障性安居工程2800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3700亿元,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400亿元,生态环境投资3500亿元,灾后恢复重建1万亿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把改善民生作为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提出了2009年促进就业、完善社保、加强职业培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重点。这种种惠民政策都是在“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出台的,都是“至善”。这“至善”体现在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所说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它表述了人民的一种根本权利,诉求的是社会的公平公正,旗帜鲜明地反对专享、独享和多享,抑制和抵制特权。从这里我们可以窥见,真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可臻于“至善”。“至善”是行善达到圆满的境界。
近年来,全国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热潮。十七大报告中曾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完整表述,即“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在我国古代早就提出了。唐代的吴兢著《贞观政要》中说,“治天下者,以人为本”。但古代的提法与当今的提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古代,“以人为本”是民本主义的,即民为邦本。这种民本主义特色的“以人为本”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一条主线。这种“以人为本”是所谓“为民做主”,是做“父母官”,“爱民如子”。历史上也出现过像李世民这样的好皇帝、林则徐这样的清官,然而人民则无任何权利可言。“为民做主”,或“养民”、“重民”完全是从统治者的立场出发,为自身权力的稳固所实行的治国安邦之道。当今我们提出的“以人为本”强调的是主权在民、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在“以人为本”中,人是主体,是强调人民是人类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真正动力。时至今-日,在我们官场,仍然有不少官员把自己看作父母官,在一切事上由他们为民做主。
不少以父母官自居、在一切事上为民做主的官员,很自然地仍然把人看作工具,而不是把人看作目的。把人看作工具,就是把人看作是无思想的,可以任意役使的。如此,滥用权力就不可避免了。当今我们提出的“以人为本”是把人看作目的。这个目的就是人的全面的、自由的发展。《共产党宣言》中写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道出了人是目的,道出了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指明了人类未来的归宿。人是目的,就是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要使人人都成为全面发展的自由人,发展的成果归全体人民大众共享。
我们党提出的具有深刻民主内涵的“以人为本”思想,同过去提出的“为人民服务”思想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在改革开放以前,“为人民服务”思想曾在密切官民关系上起了不小的作用。但“为人民服务”具有很严格的历史内涵。它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在主张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时代里,“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而“以人为本”所指的人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成员。“以人为本”关注的是人人都能全面自由发展,强调的是,人民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为人民所共享,特别是要关注公民的种种权利。而公民的权利首先是宪法权利。我们当今的宪法在内容上愈加突出了公民权利。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了“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官员往往因为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抽象性而忽视宪法的实施,与此同时,也缺少违宪审查机制,因此侵犯人民权利的事时有发生。“以人为本”,需要在全民中,首先在官员中树立宪法信仰。我们需要有更加开放的胸襟,更广阔的心怀,从“为人民服务”过渡到“以人为本”。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其重要性就在于让人民的权利不折不扣地得到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利益格局的调整,实际上就是人民权利的调整。这要求官员摈除自我意识中仍存在的“官本位”的思想顽疾,尊重、保护公民应有权利,另一方面,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公民的责任意识,从而构建官员与人民之间的新型和谐的权益关系。
我们学习科学发展观,不在于学会了多少关于科学发展观的知识,而在于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言行,乃至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时鞭策自己,养成好习惯和好心态。然而,摈除旧习惯和不良心态,养成好习惯和良好心态,没有自我反省、反思的觉悟,是很难转变的。“觉悟”就是觉“误”,自己知道自己有哪些旧习惯和不良心态,并加以修正,才能逐步养成好习惯和良好心态。2008年。举国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当重大灾难降临时,官民焕发了一种大爱精神。这种大爱是多么高尚,多么崇高。然而灾难过去,一切恢复原样,各种矛盾,各种坏习惯也随之恢复。不少官员照常权力寻租,照常谋取特权集团利益,照常增加行政成本,照常公费吃喝,照常公费旅游。照常无限制地公车消费,照常尸位素餐,推诿扯皮,照常损公肥私等等。温家宝同志说过,“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诚然,没有心灵土壤的滋润,一切执政为民的行为都会显得勉强。因此,对科学发展观要有真信、深信,才会坚固地立下为民执政的宏愿,有“良心”地践履好自己的“天职”。
树立“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有历史以来在精神文明建设上的最大工程。要减少、消除公权动辄侵犯人权、既得利益集团吞食公共利益的情况,以及要落实赋权于民,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利,让人民真正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需要普遍地树立尊法(宪法和法律)观念,并将此观念转化为制度机制。与此同时,更要不断提高官员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品质,而这种品质是官员执政为民的精神高度。它不能单单靠运动,单单靠政治力量,更重要的是靠长期自我教育,并在自我教育中提高自我反省能力,而自我反省能力的提高需要智慧、胆识、韧性和毅力。只有竭诚尽敬地提高自我反省能力,才能怀着激情,真诚地尊重人,真诚地包容不同利益的诉求,才能真正做到胡锦涛同志所说的“在党内,特别在干部队伍中营造一种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环境和气氛。”这是学习实践“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由之路。
“公门好行善”。倘若真诚地、恭敬地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公门里人人行善,则有望早日建立和完善有限的、透明的、受监督的政府管理体系,公正、公平和公开的执法,在民生财政上“紧政府,宽百姓”。那么,我国和谐社会必将指日可待。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例如,仅取消农业税一项,就惠及全国农民,是我国史无前例的大善举。又例如,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10项措施,即“国十条”。据国家发改委介绍,4万亿元中,保障性安居工程2800亿元,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3700亿元,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400亿元,生态环境投资3500亿元,灾后恢复重建1万亿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把改善民生作为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提出了2009年促进就业、完善社保、加强职业培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重点。这种种惠民政策都是在“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出台的,都是“至善”。这“至善”体现在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所说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它表述了人民的一种根本权利,诉求的是社会的公平公正,旗帜鲜明地反对专享、独享和多享,抑制和抵制特权。从这里我们可以窥见,真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可臻于“至善”。“至善”是行善达到圆满的境界。
近年来,全国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热潮。十七大报告中曾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完整表述,即“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在我国古代早就提出了。唐代的吴兢著《贞观政要》中说,“治天下者,以人为本”。但古代的提法与当今的提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古代,“以人为本”是民本主义的,即民为邦本。这种民本主义特色的“以人为本”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一条主线。这种“以人为本”是所谓“为民做主”,是做“父母官”,“爱民如子”。历史上也出现过像李世民这样的好皇帝、林则徐这样的清官,然而人民则无任何权利可言。“为民做主”,或“养民”、“重民”完全是从统治者的立场出发,为自身权力的稳固所实行的治国安邦之道。当今我们提出的“以人为本”强调的是主权在民、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在“以人为本”中,人是主体,是强调人民是人类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真正动力。时至今-日,在我们官场,仍然有不少官员把自己看作父母官,在一切事上由他们为民做主。
不少以父母官自居、在一切事上为民做主的官员,很自然地仍然把人看作工具,而不是把人看作目的。把人看作工具,就是把人看作是无思想的,可以任意役使的。如此,滥用权力就不可避免了。当今我们提出的“以人为本”是把人看作目的。这个目的就是人的全面的、自由的发展。《共产党宣言》中写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道出了人是目的,道出了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指明了人类未来的归宿。人是目的,就是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增进全体人民的福祉,要使人人都成为全面发展的自由人,发展的成果归全体人民大众共享。
我们党提出的具有深刻民主内涵的“以人为本”思想,同过去提出的“为人民服务”思想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在改革开放以前,“为人民服务”思想曾在密切官民关系上起了不小的作用。但“为人民服务”具有很严格的历史内涵。它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在主张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时代里,“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而“以人为本”所指的人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成员。“以人为本”关注的是人人都能全面自由发展,强调的是,人民是历史活动的主体,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为人民所共享,特别是要关注公民的种种权利。而公民的权利首先是宪法权利。我们当今的宪法在内容上愈加突出了公民权利。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了“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官员往往因为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抽象性而忽视宪法的实施,与此同时,也缺少违宪审查机制,因此侵犯人民权利的事时有发生。“以人为本”,需要在全民中,首先在官员中树立宪法信仰。我们需要有更加开放的胸襟,更广阔的心怀,从“为人民服务”过渡到“以人为本”。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其重要性就在于让人民的权利不折不扣地得到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利益格局的调整,实际上就是人民权利的调整。这要求官员摈除自我意识中仍存在的“官本位”的思想顽疾,尊重、保护公民应有权利,另一方面,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公民的责任意识,从而构建官员与人民之间的新型和谐的权益关系。
我们学习科学发展观,不在于学会了多少关于科学发展观的知识,而在于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们的言行,乃至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时鞭策自己,养成好习惯和好心态。然而,摈除旧习惯和不良心态,养成好习惯和良好心态,没有自我反省、反思的觉悟,是很难转变的。“觉悟”就是觉“误”,自己知道自己有哪些旧习惯和不良心态,并加以修正,才能逐步养成好习惯和良好心态。2008年。举国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当重大灾难降临时,官民焕发了一种大爱精神。这种大爱是多么高尚,多么崇高。然而灾难过去,一切恢复原样,各种矛盾,各种坏习惯也随之恢复。不少官员照常权力寻租,照常谋取特权集团利益,照常增加行政成本,照常公费吃喝,照常公费旅游。照常无限制地公车消费,照常尸位素餐,推诿扯皮,照常损公肥私等等。温家宝同志说过,“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诚然,没有心灵土壤的滋润,一切执政为民的行为都会显得勉强。因此,对科学发展观要有真信、深信,才会坚固地立下为民执政的宏愿,有“良心”地践履好自己的“天职”。
树立“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有历史以来在精神文明建设上的最大工程。要减少、消除公权动辄侵犯人权、既得利益集团吞食公共利益的情况,以及要落实赋权于民,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利,让人民真正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需要普遍地树立尊法(宪法和法律)观念,并将此观念转化为制度机制。与此同时,更要不断提高官员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品质,而这种品质是官员执政为民的精神高度。它不能单单靠运动,单单靠政治力量,更重要的是靠长期自我教育,并在自我教育中提高自我反省能力,而自我反省能力的提高需要智慧、胆识、韧性和毅力。只有竭诚尽敬地提高自我反省能力,才能怀着激情,真诚地尊重人,真诚地包容不同利益的诉求,才能真正做到胡锦涛同志所说的“在党内,特别在干部队伍中营造一种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环境和气氛。”这是学习实践“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由之路。
“公门好行善”。倘若真诚地、恭敬地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公门里人人行善,则有望早日建立和完善有限的、透明的、受监督的政府管理体系,公正、公平和公开的执法,在民生财政上“紧政府,宽百姓”。那么,我国和谐社会必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