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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4月6日证监公司字[2007]50号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10995.6万股,占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33.6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你公司应当会同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