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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0~2000年,被称为日本"失去的十年"。第二阶段是2001~2005年,日本政府颁发了《关于今后的经济财政运行及经济社会结构改革基本方针》(2001年)、《反通货紧缩综合对策》(2002年),通过《产业再生机构法》(2003年),成立产业再生机构,从稳定金融、保障就业、产业再生、企业重建等方面多管齐下稳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