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实生活中习惯与制定法之间的冲突屡见不鲜,在某些领域,制定法成了一纸空文,脱离现实太远.而当事人往往采取其他社会规范来规避法律的适用,形成了实质上的法律多元化倾向,这些”其他社会规范”中最为常用的就是习惯.与此同时,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关于习惯是否成为法律的正式渊源也存在争议.本文试运用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对习惯法律化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分析和比较,指出制定法与习惯的背离造成了法制资源的浪费,即用”反证法”来说明习惯的非法律化是不”经济”的,进而得出习惯应该法律化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