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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赣府字[2010]114号2010年10月2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江西省设立共青城市的批复》(民函[2010]22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共青城市(县级)。将德安县茶山街道办事处、甘露镇、金湖乡,永修县江益镇和燕坊镇坪塘村、燕坊村,星子县苏家垱乡、泽泉乡划归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