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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办环资[2017]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相关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4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