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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2001年1月29日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也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我省在下一步林业分类经营改革中,同全国其它地区一样,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及效益补偿是一项重要工作.笔者就生态公益林建设与效益补偿问题提出几点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