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赡养协议不能对抗赡养义务

来源 :益寿宝典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zzzkj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例】老赵和妻子育有两个儿子,即赵大林、赵二林,两个儿子已先后结婚成家另过。由于父母年纪较大,需要儿子的照顾,2010年2月在至亲的见证下,两个儿子与父母签订了分包赡养协议:赵大林负责赡养父亲、赵二林负责赡养母亲,互不干涉。2014年3月,老赵因心脏病去世,丧事由赵大林操办。2015年11月,其母亲患重病住院治疗,赵二林经济条件不是很好,无力独自承担昂贵的医疗 [Case] ​​Lao Zhao and his wife have two sons, namely Zhao Dalin and Zhao Erlin, and their two sons have already married and married. As their parents are older and need the care of their sons, in February 2010, under the witness of their loved one, the two sons signed a sub-maintenance agreement with their parents: Zhao Dalin is responsible for supporting his father and Zhao Erlin is responsible for supporting his mother without interfering with each other. March 2014, Zhao died of a heart attack, funeral by Zhao Dalin. In November 2015, his mother was hospitalized for serious illness and Zhao Erlin was not in a good financial position to afford expensive medical treatment alone
其他文献
儿子3岁那年,因家庭生活长期不和谐,我被诊断出精神分裂症。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我为残疾等级为二级精神残疾人。我老公张某于2015年7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公告送达,于当年11月开庭。我缺席审理,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最近,我得知法院判决离婚后,想到自己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我是否可以要求张某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呢?  辽宁 邵女士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
阐述了锚碇区工程岩体的基本特征,并按国家岩体质量标准对工程岩体质量进行分级.东锚碇岩体在虎门大桥主缆拉力作用下的稳定性分析分为物理模拟拉拔试验以及计算模型分析两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3号《关于修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部长杨传堂201
问:  两年前,我刚过而立之年的儿子因公去世,留下他的妻子和刚滿3岁的女儿。现在,儿媳准备再婚。由于对方不同意当我孙女的继父,于是儿媳准备把女儿送养他人。我和老伴儿知道后,考虑到自己现在身体尚好,有抚养孙女的能力,就提出由我们抚养孙女。可是儿媳不同意,说孩子是她亲生的,她有权决定将孩子送给她认为合适的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和老伴儿是否有权把孙女领过来抚养?  答:  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在配偶
美国教育家罗伯特·家涅把各种教学媒体的应用看成是学习情境中刺激学习者的组成部分,即教和学的组成部分。在多种多样的教学媒体中,每种媒体又都具有自己的功能、特点和局限
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是在原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下属的中联机械产业公司的基础上改制而成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创建于1992年,2000年10月12日在
东岗小学创办于1965年,原名韶关市第十七小学,1984年更名为韶关市武江区东岗小学。2009年8月撤并新华小学,两校合并后分两个校区,共54个教学班,近3000名在校学生,教职工114人
前几天,我邀请几位朋友一起聚餐,在点餐的时候,我们点了一只帝王蟹。可在上菜的时候,我发现做好的帝王蟹并不是我们挑选的那只,且口感上也不像是新鲜的蟹肉。我们将之前挑选的时候所拍照的帝王蟹的花纹与之相比,发现确实不是同一只蟹。请问,我们对于此事是否可以进行维权?  广东 张先生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案 例:  2016年4月正值高考冲刺期,高三学生何某在骑车上学的路上遭遇车祸,何某在高考前最后一个月选择了教育辅导机构进行一对一单独辅导,花费了8万余元补课费,但最终仍遗憾落榜。何某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8万余元的补课费。但肇事者认为,何某因为受伤而耽误的课程不是一种财产损失,补课费不属于必要支出的费用,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因此不同意赔偿。  [问题] 此案中,肇事者是否应当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