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前些年,上海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如火如茶,记得在此期间召开的几次有关土地管理的研讨会上,有些人竭力主张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规定应当区别适用,即上海的土地应当更多地用于开发房地产和非农建设,以发挥土地的最大经济效益,而耕地动态平衡的任务应该主要由西部地区承担,在上海不必过分强调耕地保护。在当时中国的粮食问题不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