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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不顺,从有关的地方立法、司法部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经济鉴证类司法鉴定的自身特点、行业管理等未得到较好解决,如司法资产评估、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相混淆,并且在涉及司法鉴定中的经济鉴证类的机构管理、鉴定人的资格以及与现有管理体制的衔接方面均未有周详的考虑与制度设计.作者以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为例探讨经济鉴证类司法鉴定制度层面的问题,希望能有助于立法机关以及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