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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认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具有表外业务性、服务性和低风险性特点。因此,中外银行把中间业务列为“朝阳业务”。据了解,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相当发达,其收入的占比普遍在50%以上,它与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一起被称为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较快,业务品种总数已达30多种,手续费收入从1978年的1.48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75.3亿元,平均年增长率达14.5%。中间业务作为我国金融业务中一块尚未被全面、深入开发的领域,已经引起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