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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旨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水平、体现公民生存权、进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制度,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维护农村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其具体实践中却产生了诸如拼保、轮保、人情保等异化现象,严重背离了制定这一制度的初衷和价值取向。救助理念的滞后、专业人员的缺乏、供需矛盾的突出、法律制度的缺位是异化产生的主要原因,应从保障理念、政府投入、管理监督及对象识别方法等方面予以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