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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的出台为标志,外汇验资询证制度已经实施了四年,对规范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执业行为和提高验资工作质量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至今仍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以至于违反了外汇询证的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表现为验资不询证、先出报告再询证、伪造询证回函等,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外汇验资询证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