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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和解是两种最主要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在诉讼爆炸以及诉讼成本高企的环境下,越来越多的民事纠纷通过和解机制得以消解。目前,法经济学界对纠纷主体"诉讼抑或和解"的选择动机主要有标准经济模型与价格理论模型两种阐释框架。根据这两种分析模型,"诉讼抑或和解"的选择不仅与纠纷市场中交易主体对案件判决的评估及交易成本相关,还与纠纷主体进行风险规避时的风险偏好和选择视野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