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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鉴定案例中智能障碍的评定。方法:将2002年1月-2004年12月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受委托进行的44例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的鉴定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不同程度智力缺损者对检查的配合程度进行比较。结果:44例中,评定为颅脑损伤所致智力缺损者34例(77%),其中轻度26例,在此26例中有19例(73%)表现为对检查欠合作。中、重度智力缺损者未有对检查不配合的。结论:对交通事故致智能障碍的评定,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提高检查者的经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