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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国家颁布了新的食用盐加碘标准[1],苏州市于2001年7月正式全面实施.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市执行食用盐加碘新标准[1]后碘缺乏病的现状和防治效果,建立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有效工作机制,客观评价全市碘缺乏病状况并对今后监测工作提出建议,我们就全市2001年和2003年的2次碘缺乏病病情监测进行比较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