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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进一步加快和推进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有效地承接产业转移,根据2007年9月20日召开的全区迎接产业转移加快园区发展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充实自治区工业园区(开发区)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实领导小组,增加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