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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有企业私有化结束后其结构部门劳动集体只是纸面上成为所有者的情况,如果不是很典型,至少也是十分普遍。多数大工业企业从改革前时期继承了众多的分公司网,其工作人员成为“小股东”并仍然直属于上级组织,但不能自由地作出自主的管理决策,支配利润和确定股份分红颜。介绍了纠正私有化“偏差”的几种合法方法。